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JSZC-******-JTGL-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TGL-G2024-0003
项目名称:新沂市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预算金额:5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45.******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计划在河流断面建设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2年运维服务,1名驻场工作人员,同时购置1套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提升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加盖电子签章,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2023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屏打印。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方法(需提供有效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中心检测报告证明,格式详见采购需求二、项目分析方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
2024年07月3日至2024年07月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7月09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09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07-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系统自行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8*****963
通讯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复兴北路219-56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517ec485-ffd2-457b-b2a4-a0841ed21c16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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