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示。公示后3个月内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车辆将依法处理。

附件: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公示报废表(第六批)(点击下载)

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处理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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