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关于对依法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示。公示后3个月内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车辆将依法处理。
附件: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公示报废表(第六批)(点击下载)
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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