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24年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2024年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意识,推动中医类诊所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现将《2024年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中医类诊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意识,推动中医类诊所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巩固2023年中医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我委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深入实施健康广西战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中医类诊所及中医相关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和消除相关执业风险隐患,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医类诊所,包含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三、工作任务

(一)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行为。

1.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2.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是否与《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重点检查:

(1)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诊所,是否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2)配备西医医师的,是否核增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的诊疗科目。

(3)设医技科室的,是否核增相应诊疗科目。

3.是否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4.是否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重点检查:

(1)举办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是否达到100%;

(2)中医(专长)医师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是否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中医药治疗率是否达到100%。

5.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师是否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是否违法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重点检查:

(1)中医(专长)医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中医药技术方法+具体治疗病证);

(2)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或符合相关要求。

7.是否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二)中医类诊所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1.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2.将《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时间、收费标准及诊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3.开展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重点检查:

(1)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是否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2)提供静脉给药服务的,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规范书写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

5.开展中药药事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感染管理。

(三)2023年全区中医类诊所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2024年6—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检查阶段(6月—8月上旬)。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措施,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严厉查处中医违法违规案件。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下旬)。

在全面监督检查基础上,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派出工作组对专项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上旬)。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围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本辖区内中医类诊所基本情况、主要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总结,于2024年9月6日前将总结及相关汇总表报送至邮箱。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统计、分析全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汇总表,形成书面报告报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对推动中医类诊所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案件。各地要根据方案内容梳理辖区内重点检查机构和事项,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标本兼治,探索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专项检查成果应用。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中医类诊所,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具有长效性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医类诊所规范化健康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执法与普法同行,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推进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正确就医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表(附件1,Word格式)反馈至邮箱。

(二)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9月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邮箱,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Word格式各l份。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保健科:黄智珊,077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许绍河,0771-*******

电子邮箱:czwjzyk@163.com。

附件:1.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2.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表

3.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附件1

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附件2

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表

诊所名称:地址:

类别:□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中医(综合)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中西医结合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

机构

管理

1.□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编号:

□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

是□ 否□


2.是否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是□ 否□


3.是否将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时间、收费标准及诊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是□ 否□


4.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是否与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是□ 否□


5.□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诊所,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配备西医医师的,核增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的诊疗科目。

□设医技科室的,核增相应诊疗科目。

是□ 否□ 合理缺项□


6.是否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是□ 否□


7.举办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是否达到100%。

是□ 否□ 合理缺项□


8.中医(专长)医师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是否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中医药治疗率是否达到100%。

是□ 否□ 合理缺项□


一、

机构

管理

9.是否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是□ 否□


10.是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是□ 否□


11.诊所面积、布局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



12.是否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是□ 否□


13.开展医疗技术服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是□ 否□


14.提供静脉给药服务的,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不良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是□ 否□ 合理缺项□


15.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感染管理。

是□ 否□


16.开展中药药事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 否□合理缺项□


17.是否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是□ 否□


18.是否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并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是□ 否□合理缺项□


二、

人员

管理

19.医师是否取得具有从医资质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是□ 否□


20.医师是否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是否违法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是□ 否□


21.中医(专长)医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中医药技术方法+具体治疗病证);

是□ 否□合理缺项□


22.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或符合相关要求。

是□ 否□合理缺项□


23.护士是否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是□ 否□


24.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是□ 否□ 合理缺项□


25.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是否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是□ 否□ 合理缺项□


26.是否规范书写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

是□ 否□


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内容

分类/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检查车辆

(车次)


检查中医类诊所

中医诊所(家次)


中医(综合)诊所(家次)


中西医结合诊所(家次)


立案数

(件)


警告

(件)


罚款

数量(件)


数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数量(件)


数额(万元)


吊销或撤销

机构资质

(件)


中医医师

违法案件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件)


中医(专长)医师(件)


无证行医

机构(件)


人员(件)


移送相关部门

(件)


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件)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24年崇左市中医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被处罚相对人信息

处罚决定

文书号

案由

处罚是否经过

复议/诉讼

处罚信息公开

网址


例:赵XX

XX罚〔2024〕X号

篡改病历案

http://zyyj.gxzf.gov.c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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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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