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公示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公示

2024年6月3日,来安县应急管理局查封一非法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为18.8%氢氟酸136吨、浓度为37.5%盐酸5吨、浓度为97.8%硝酸8.8吨、浓度为31.9%液碱15.6吨。

鉴于上述物品尚有可利用经济价值,不适合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经我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没收的氢氟酸、盐酸、硝酸、液碱进行公开处置,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可进行购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

二、标的物:浓度为18.8%氢氟酸136吨、浓度为37.5%盐酸5吨、浓度为97.8%硝酸8.8吨、浓度为31.9%液碱15.6吨。

三、标的物地址:来安县施官镇西武村。

四、价格:2024年6月21日,咨询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门得知,盐酸100元/吨、硝酸1700元/吨,液碱950元/吨,氢氟酸2100元/吨,报价高者获得购买权。

五、购买者资格:购买方需有氢氟酸、盐酸、硝酸、液碱的危化品经营资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或者生产原料为氢氟酸、盐酸、硝酸、液碱的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其它说明:

1、公示期间购买方可至来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报价材料(1、购买方书面报价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2、有氢氟酸、盐酸、硝酸、液碱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原料为氢氟酸、盐酸、硝酸、液碱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本次公示处置购买价格为起拍价的80%,购买方需将购买款项缴纳至来安县财政专用账户。

3、购买方需自行提货,确保装卸和运输安全。

联系人:蒋健

联系电话:0550-*******

联系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15楼应急管理局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对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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