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W示范快堆通航安全评估技术专题招标公告
600MW示范快堆通航安全评估技术专题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600MW示范快堆通航安全评估技术专题
招标编号:KD016QTR265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7-31 17:00:00
联系人:宋韶
600MW示范快堆工程通航安全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KD16QTR265C11506BD
2.2项目名称:600MW示范快堆工程通航安全评估项目
2.3项目概况:
福建霞浦核电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县城松城镇东南方位约21km (直线距离,下同)处的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地处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的西南岸。厂址西南距长春镇约15km ,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 ,西距宁德市约71km ,北距福鼎市约66km 。厂址中心(示范快堆机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20° 09 17" ,北纬26°4810"。
福建霞浦核电项目厂址规划建设7台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先期建设1台CFR600示范快堆机组,后续建设l台快堆核电机组、l 台600MW高温汽冷堆核电机组和4台百万千万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2.4招标范围:
本研究旨在针对核电厂的水工工程方案,按照海洋主管部门、航道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评价核电对附近海域通航安全的影响,为核电取排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及意义,列出评估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及相关行业标准,详细说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 施工方案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施工内容。
(3) 描述影响施工安全与通航安全的相关环境要素。
(4) 涉水活动(工程)与通航环境的相互影响及碍航性分析。
(5) 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
(6) 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
(7)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
(8) 归纳、总结通航安全评估结论。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福建霞浦。
2.6服务期限:中标方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送审稿。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600MW示范快堆工程通航安全评估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6年7月26日9:00 — 2016年7月31日17:00
3.4联系人: 宋女士 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6 年 8 月 18 日 9 :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国家有关专业资格条件,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五年至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http://zb.znp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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