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温江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24年成都市温江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万春镇、和盛镇、永宁街道、金马街道: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成都市温江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按照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4〕8号)、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我区2023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评价达标的先行村、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补激励150万元。
二、项目业主
评价达标的先行村、重点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支持方向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
1. 乡村宜居方面,主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内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建后管护等内容;
2. 乡村宜业方面,主要支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天府良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新业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
3. 乡村和美方面,主要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善治基础建设、文明乡风培育场景建设等内容;
以上各具体项目的建设(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成都市级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二)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杜绝搞“新形象工程”。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建设项目禁止占用耕地。
(三)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需明确本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探索共建共享共富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涉及村民投工投劳的,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报酬等支出,可以凭真实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及银行转账发放底单办理报账。
四、实施程序
奖补资金以项目方式落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工作要求,指导我区2023年度各评价达标的先行村、重点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谋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申报备案等工作。
(一)公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各奖补村开展项目编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各村(社区)拟实施的项目,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
(二)县级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表)编制形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县级审批,严格把关报批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提高项目内容落地性、绩效合理性、操作合规性。对拟支持的项目挂网公示。
(三)提请备案。7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市农业农村局反馈修改意见的,视为备案通过。
(四)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备案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工程类,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验收结果开展随机抽查。
(六)绩效评价。2024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按绩效管理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反应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优化预算安排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期限
市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六、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扎实开展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完成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负责,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重点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置工作落实情况,防止项目通过备案后再次发生变更的情况。确需变更项目的,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加强对各项目的指导监测,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镇村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设、早日建成达效。若项目批复后半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与县级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作评价挂钩。
(三)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落实奖补激励,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办理报账需履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监督、验收等前置程序,报账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项目调度。市农业农村局会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情况调度。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情况。镇(街道)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区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应提前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汇报,不得瞒报漏报。
(五)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谁申报、 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奖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上应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六)规范项目命名。对奖补村项目统一规范命名为:温江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数量1个,实施项目下可设子项目。
联 系 人:李相君
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成都市温江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材料(模板) (点击下载)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标签: 建设奖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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