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金秀镇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新艺污水厂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选择评审单位的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金秀镇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新艺污水厂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选择评审单位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拟对金秀镇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新艺污水厂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选择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镇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新艺污水厂配套管网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金秀镇。
三、项目采购内容
金秀镇第二污水厂配套管网、新艺污水厂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选择技术评审单位。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桂水技〔2020〕1号)咨询费基本金额:贰万元整(¥*****.00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六、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咨询资质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单位需要按照评审会要求组织专家、业主和编制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做好会务工作;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五)采购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当场报名(以下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能参与报名):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用A4纸进行装订,复印件盖公章,用档案袋封装,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七、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每天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8时00分。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址: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168号。
联系人:覃工,电话:077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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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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