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部分房屋集中委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公示
关于拟将部分房屋集中委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公示
为提高学校闲置房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房屋和场地委托管理实施细则》(南财大国资字〔2022〕9号)有关规定,经后勤基建处和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行性论证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可行性审核,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后,拟将位于花园路15号、洪庙巷14号的10套存量住宅(总面积726.03㎡)集中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管理,详见附件。
现将上述事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7月1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8日
标签: 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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