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询价公告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处于高速建设发展时期,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日益增多,为加强区内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区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和收纳等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现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依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内容,提供该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服务。
2.服务要求:
(1)功能实现:建立和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运输/消纳)相关数据;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运输/消纳)核准管理;电子联单数据管理。
(2)流程实现:实现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运输/消纳)相关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关联信息等各项数据的采集和填报,确保数据及时到达平台,实现全流程化监管和信用评价。
(3)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运输/消纳)全流程相关数据台账、分析及预警。
(4)运维技术要求。平台建设完成后,提供2年的质保和维护服务。包括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负责平台账号创建、数据更新,用户培训等工作。
(5)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中标方负责。
3.服务成果:项目终验合格后,需提供2年的质保和维护服务。报价人在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的同时,应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测试至正常上线使用及后期系统升级维护,并按照项目验收标准提供相关验收文档(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自测报告等)。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至项目建设完成(具体以合同规定方式为准)。
2.付款方式:项目建设成果达到甲方要求,分期支付。付款前,成交单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最新税法的规定执行。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甲方组织验收。如乙方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交付规定的内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款中按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款的1‰,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1个月乙方仍不能交货或未达到服务内容规定的功能,则可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服务单位具有类似政府项目经验者优先。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4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zjsw_szk@szss.gov.cn
(7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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