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单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单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单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9,379.00
最高限价(元):299,379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若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对项目成果提交时间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提交项目成果后全款支付。
四、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位于凌海市的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单元的部分城镇国土空间。该城镇单元总面积约5.9平方公里,其中2.8平方公里已经编制了详细规划。本次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为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其余3.1平方公里的城镇国土空间。
2、工作任务:按照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单元的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形成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含图纸、图则)、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3、程序与内容:
(1)前期工作.完成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主要收集的资料包括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遥感影像图、“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1:500地形图矢量数据、综合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网现状矢量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和数据。通过实地调研踏勘、地形图和市政管线修测补测等,充分了解规划范围的交通区位、自然环境、景观风貌、公共建筑以及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情况,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2)成果编制。根据基础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单元主导功能,明确单元的规划用地布局和公服设施、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道路系统、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开发强度与建筑风貌等规划及地块控制要求,形成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等成果。
(3)论证报批。按照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报批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报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经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数据建库。按照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将规划成果纳入数据库,形成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将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五、项目成果及提交
1、文字成果
(1)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文本;
(2)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说明。
2、图件成果
包括用地现状图、地形地貌图、用地潜力图、规划传导图、底线管控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给水管线规划图、雨水管线规划图、污水管线规划图、供电管线规划图、燃气管线规划图、供热管线规划图、通信管线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管线综合规划图、竖向工程规划图、法定图则—用地布局规划、法定图则—地下空间规划(若有该项内容提交此图)。
3、数据库成果
建立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
成果提交数量:纸质成果3套,电子光盘3套。
成果提交地点: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若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对项目成果提交时间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25号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