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2024---2025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遴选文件

招标人: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7月
目 录

遴选公告(资格后审)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审办法

一、总 则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开标一览表

五、工作方案

六、投标资格审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廉政合同


遴选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遴选项目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4-2025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学校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遴选。

2.项目概况

2.1遴选名称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4-2025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2遴选内容: 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3服务内容:根据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业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服务企业。

2.4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与人资格要求:

3.1 参与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参与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 参与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入选招标代理机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须在吉林省依法注册并在长春市市区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外阜招标代理机构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活动。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业主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遴选。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与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遴选。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参与行为均无效。

3.10本项目遴选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 遴选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遴选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获取遴选文件。

5. 参与文件的递交

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非本省企业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及和长春市市区内办公场所的的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在业主服务期内);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1 参与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0日16 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总务处31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与文件,业主单位不予受理。

5.3 有效参与人不足三家时,业主单位另行组织遴选。

6.遴选公告发布媒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7.遴选时间

遴选时间:2024年7 月11日8时30分

地点: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总务处313室

中选通知:中选信息在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431-********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4-2025年度基本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

项目实施地点

长春市区

3

遴选范围

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

工作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召开预备会、答疑会;发布答疑文件;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发布中标通知书;提交招标工作报告。

5

服务目标

优质服务

6

企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7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细后审资料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9

遴选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遴选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1

遴选时应

提交的其它资料

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12

遴选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时 间:2024年 7 月 10 日16时00分

13

遴选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4年 7 月 11 日08时30分

地 点: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14

遴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遴选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2本遴选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遴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2、遴选内容及工作范围

2.1本遴选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本遴选项目的工作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3、服务承诺目标

3.1本遴选项目的服务承诺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4、合格的遴选单位

4.1遴选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遴选单位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3本遴选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遴选单位。

5、代理周期

5.1本招标项目的代理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6、投标费用

6.1遴选单位为准备和进行遴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遴选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二)遴选文件

7、遴选文件的组成

7.1遴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遴选公告

第二章 遴选须知及遴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遴选办法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的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遴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遴选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遴选单位获取遴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遴选文件二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遴选单位自己承担。遴选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遴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遴选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遴选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遴选文件的澄清

8.1遴选单位若对遴选文件及涉及遴选的资料和过程有任何疑问,应于遴选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遴选单位的要求对遴选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遴选截止时间前2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遴选单位发送。遴选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遴选文件的修改

9.1 遴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遴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遴选单位,遴选单位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遴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遴选文件、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遴选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遴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招标工作方案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11.2响应文件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招标工作方案;

(6)投标资格审查。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遴选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遴选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无。

14、投标货币

无。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遴选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遴选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遴选单位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遴选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无。

17、以下情况,遴选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

17.1遴选单位违反遴选文件实质性规定的。

17.2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17.3遴选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7.4遴选单位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5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选、采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7.6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遴选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使用白色A4规格复印纸,并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响应文件内层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标书使用A4纸(白色)打印,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开的书册形式。

19.2遴选单位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项目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遴选单位的名称与地址。

19.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遴选单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遴选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遴选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遴选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遴选单位。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遴选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遴选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遴选截止时间之后,遴选单位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3.4 在遴选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遴选单位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4、 资格审查资料

24.1遴选单位应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以证明其能够满足资格审查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审时遴选单位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4.1.2被责令停业的;

24.1.3被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24.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4.1.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规或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遴选

25、遴选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遴选,并邀请所有遴选单位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遴选单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遴选程序:

25.3.1 遴选由招标人主持;

25.3.2 由遴选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遴选单位名称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遴选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遴选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6.1 遴选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1.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2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审

27、评审委员会

27.1 由组成3-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7.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 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8、评审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人的评定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人评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遴选单位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遴选单位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遴选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查遴选单位的投标资格,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遴选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遴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遴选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遴选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2如果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遴选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遴选单位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

32、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遴选单位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32.4 评审办法

32.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将遴选单位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32.5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投标。当所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选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遴选单位。

35、中选通知书

35.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中选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选的遴选单位。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合同,并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选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选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3% 的罚款。

36.3 中选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及36.4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

36.4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工作,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廉政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选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评审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七部委《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审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遴选单位串联,不得泄露与评审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遴选单位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选资格。

第五条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只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3-5人组成。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投标资格审查;

(二)审查响应文件;

(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四)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遴选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及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工作方案、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五)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完成书面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工作之前,招标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供遴选文件、评审办法和评审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审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

(三)遴选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 资格审查

(二) 详细评审

(三) 响应文件澄清

(四) 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遴选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审时遴选单位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招标人可书面通知遴选单位澄清其响应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遴选单位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遴选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不应向遴选单位提出不符合遴选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遴选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五条 若遴选单位拒不按照遴选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若发现遴选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七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遴选单位的投标报价、企业综合实力及项目团队、招标工作方案等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估采用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并署名。遴选单位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独立对每一有效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分后,按第十八条要求,计算出每一遴选单位的综合评分值,按得分自高到低列出本项目遴选单位的评分结果与排名顺序,如出现有多名遴选单位得分并列同一分值时,评审委员会应按工作方案得分优先的原则排列,如工作方案得分一致,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结论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入选招标代理机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遴选单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遴选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遴选文件内提供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7

遴选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8

非本省企业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及和长春市市区内办公场所的的产权证明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遴选文件内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0

遴选文件内容完整,格式自拟,按评审办法要求签字盖章,字迹清晰可辨。

11

服务承诺目标及服务期是否满足评审办法要求。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办法要求,该遴选文件则作为废标处理,其遴选文件不进入初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序号

评审要求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企业业绩

遴选单位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

三项招标代理业绩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金额累计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得10分;

三项招标代理业绩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金额累计在150亿元-80亿元(含80亿元),得5分;

三项招标代理业绩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金额累计在80亿元以下,得3分;

(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分

2

企业实力

连续7年获得《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级代理机构得5分。

连续5年获得《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级代理机构得3分。

连续3年获得《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级代理机构得1分。

省内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查询网址,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可提供省级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证明及查询网址。未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地区的代理机构不加分。

5分

3

项目负责人能力

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中标额2亿元以上的,每有一项加5分,满分10分。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0分

4

企业团队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招标师资格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分

5

优惠条件

遴选单位提报合理的优惠条件横向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1分

5分

6

服务承诺

投标人相互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1分。

5分

7

设备配置

配有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照相机、交通设备等,配备齐全者得4-5分,较齐全者得2-3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附相关证明材料)

5分

8

招标工作方案(50分)

(1)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说明,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无得0分;

8分

(2) 招标代理工期保证措施,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3) 招标服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4) 招标自律保证措施,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5) 招标组织协调保证措施,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6) 遴选单位在工作中和招标人的配合程度,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7) 遴选单位在本职工作当中遇到突发事件应对应急措施,优得5-7分,良得4-2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7分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可辨,否则评审不予以计分。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招标工作方案

(6)投标资格审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业务范围:

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遴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遴选单位: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兹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投标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

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选单位,将持续至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遴选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遴选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负责人是 ,服务期为 ,服务承诺目标为。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遴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中选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一旦中选成为贵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我方将无条件接受贵方的单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并积极参与,保证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选通知书、遴选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定招标代理机构合同。

3、我方承认该投标函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响应文件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3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选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遴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遴选单位

服务周期

服务目标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有/无

遴选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另制作一份唱标用,单独封装。本表内容和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则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五、工作方案

1、工作方案说明

遴选单位应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阶段工作方法;拟投入的主要办公设备情况;结合招标工作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自律保证措施、组织协调保证措施,同时应对复杂工程招标特点,重点提出相应工作措施等。

附:办公设备配置表


办公设备配置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附:(办公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资格审查

一、资格后审资料要求

1、遴选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相关资料复印件应放置于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承诺书放置于响应文件)。

2、遴选单位应对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遴选单位资格后审资料不真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人有对遴选单位资格后审资料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利。


二、企业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完成时间

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三、遴选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一、廉政合同

(本格式编排在遴选文件中,供遴选单位参考,遴选单位不需填写。)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招标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人单位全称)(以下称甲方)与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招标工作有关联的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程办事,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招标结束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招标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招标委托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标签: 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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