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无人机应急照明及超脑事件监测系统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SYYH2024-11YH-Zm-1DJT-1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无人机应急照明及超脑事件监测系统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i2
(001)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无人机应急照明及超脑事件监测系统采购公开竞争性谈
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无人机应急照明及超脑事件监测系统采购公开竞争性谈
判)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8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
应答文件,不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应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见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4-23158792
电子邮件:bs8 syyhzb.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系有限爱盖章)
招标专用章
沈阳市路灯管理局无人机应急照明及超脑事件监测系统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YYH2024-11YH-ZW-HDJT-18
1.采购条件
本(批)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市路灯
管理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为沈阳市路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
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项目的供货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表2: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
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
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质条件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
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
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
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
产品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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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
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
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
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
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
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
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8)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
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采购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
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应答人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
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
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
标将被否决。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②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③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④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⑦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⑨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①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专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⑤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应答人提供的合同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请提供合
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货物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
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表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若其他
处与此处存在差异,则以“附表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的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采购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采购不需要提供样品。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6日8:30~16:30在
投标辅助软件(扫描附件二维码获取)中报名。
4.2关于发票的重要通知:
(一)开具发票所需信息:
请在投标辅助软件中认真填写开票信息。未及时提供信息及信息不全的,将无法
开具发票。收到中标服务费发票后,请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如有问题请于开票当
月更换,否则将无法更换。
(二)收取成交服务费账户:
公司名称: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行沈阳分行
帐号:124904453010801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8:30(化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1楼。
5.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开标。
5.3纸质应答文件应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3:30-
16:30,2024年7月11日上午8:00-8:30
(北京时间)前送至代理机构,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两种方式递交应答文件,不
接收同城跑腿方式送达的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m,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潜在应答人的
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5号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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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澄清邮箱:cc@syyhzb.com
标书问题联系电话:024-23158791
公告问题联系电话:024-23158792、23158761
传真:024-231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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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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