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关于启用道路固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关于启用道路固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将于2024年7月1日启用昭鲁快捷通道和G213线固定技术监控设备,现就启用的设备公示如下:







设备设置点位信息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固定测速设备



1.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2.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5.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


闯红灯、卡口设备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停设备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以上路段固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文明驾驶、规范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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