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市方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套钢管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市方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套钢管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日照市方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套钢管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塑套钢管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碁山镇碁山社区东陈家尚庄村北侧

建设单位

日照市方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创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购置挤出机2台、拌料机2台、切割机2台、发泡平台3套、破碎机1台、行车3台等设备,建成后年生产不同规格的塑套钢管100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以及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经配套软帘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过程全密闭,项目采用密封性良好设备且破碎工序间歇操作,车间覆盖,减少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限值要求;同时加热挤出过程产生VOCs以及特征污染物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有组织排放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限值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角料、不合格塑料外护套管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发泡料桶、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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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塑套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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