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限期履行矿山修复义务的公告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限期履行矿山修复义务的公告

米易县维创石业有限公司草场菩萨岩紫罗兰花岗石矿:

  2023年11月30日,我局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20号)及《关于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你矿山相关问题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但截至目前,你矿山仍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服从我单位日常管理,拒接我单位工作人员电话,现再次将你矿山相关问题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若你矿山依然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服从我单位日常管理,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予以立案查处,并纳入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暂停办理新增用地手续、延续、变更、注销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米易县维创石业有限公司草场菩萨岩紫罗兰花岗石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公示表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米易县维创石业有限公司草场菩萨岩紫罗兰花岗石矿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公示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矿山名称

采矿证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问题整改

时限

备注

8

攀枝花市

米易县

米易县维创石业有限公司草场菩萨岩紫罗兰花岗石矿

C510*****091071*****214

1.未开展地质环境监测。

2.未建立生态修复档案。

3.未签订基金监管协议。

4.基金提取额度不足。

5.二合一方案未通过评审。

6.未开展2024年生态修复工作。

1.按二合一方案开展地质环境监测。

2.建立生态修复档案。

3.签订基金监管协议。

4.足额提取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5.按要求将二合一方案提交评审备案。

6.按要求开展2024年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前三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10日;后三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24年7月30日。

标签: 限期履行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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