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3民初2116号淮南市建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胡晓宇判决..

2024皖0403民初2116号淮南市建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胡晓宇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03民初2116号

淮南市建振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胡晓宇: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吴怀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3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胡晓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怀付劳务费*****元;二、驳回原告吴怀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由被告胡晓宇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闫筱璨 电话: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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