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华蓥市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RY-CGK-******-01;
3.最高限价:*****元/年;
4.项目服务期限:二年
5.竞争性谈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医疗卫生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医用计量设备需要进行有效溯源后才能使用,因此需采购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计划购买服务期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确定办法
根据医院给出的最高限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工作;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名要求及其它
1.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将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加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 **********@qq.com (所有报名资料应合并为一个PDF文档,PDF名称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
注:网上报名,经查询IP地址相同的报名人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单位及数量,采购单位在本项目开标前予以保密。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采购科(华蓥市望月街27号)。
4.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六、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招标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
采购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补遗或更正,并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竞争性谈判公示
1.竞争性谈判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
八、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竞争性谈判联系方式
1.电话:0826-*******;
2.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及竞争性谈判规则
2. 报价函、报价表、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及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医疗卫生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医用计量设备需要进行有效溯源后才能使用,因此需采购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计划购买服务期限2年。
(二)医疗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台数 |
1 | 母亲胎儿病人多参数监护仪 | 1 |
2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 |
3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2 |
4 | 超声骨密度测量系统 | 1 |
5 | 超声骨密度检测仪 | 1 |
6 | 干化学尿液分析仪 | 2 |
7 | 一体化全自动尿液尿有形成分分析系统 | 1 |
8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2 |
9 | 电解质分析仪 | 3 |
10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11 | 酶标分析仪 | 1 |
12 | 自动微生物培养系统 | 1 |
13 | 生物安全柜 | 3 |
14 | 医用洁净工作台 | 1 |
15 | 低速离心机 | 1 |
16 | XZ-P4低速冷冻离心机 | 1 |
17 | 离心机 | 3 |
18 | 医用离心机 | 3 |
19 | 显微镜 | 2 |
20 | 生物显微镜 | 3 |
2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22 | 血液透析装置 | 39 |
23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24 |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2 |
25 | 超声诊断系统 | 2 |
26 | 超声诊断仪 | 1 |
27 | 肺功能仪 | 1 |
28 |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 1 |
29 | 婴儿培养箱 | 12 |
30 | 运输用培养箱 | 1 |
31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8 |
32 | 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 1 |
33 | 呼吸机(有创) | 22 |
34 | 急救呼吸机(车载有创) | 4 |
35 | 新生儿呼吸机 | 1 |
36 | 麻醉机 | 4 |
37 | 麻醉机(吸入式麻醉系统) | 1 |
38 | 全能麻醉机 | 4 |
39 | 高频电刀 | 8 |
40 | 除颤监护仪 | 26 |
41 | 心脏除颤仪 | 1 |
42 | 体外除颤仪 | 1 |
43 | 氧气浓度监测仪 | 2 |
44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1 |
45 |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 4 |
46 | LED红蓝光治疗仪 | 1 |
47 | 医用输液泵 | 41 |
48 | 注射泵(单) | 99 |
49 | 注射泵(双) | 32 |
50 | 非接触眼压计 | 1 |
51 |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 | 3 |
52 |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系统 | 1 |
53 | CTJ-ID超声多普勒胎音仪 | 1 |
54 | 胎心多普勒仪 | 2 |
55 | FYL-YS-138L型恒温箱 | 1 |
56 | 恒温融浆机 | 1 |
57 | 加热型干式金属浴恒温器 | 1 |
58 | 震荡混合器 | 2 |
59 | 血小板震荡恒温保存箱 | 1 |
60 | 医用低温箱 | 1 |
61 | 低温冷冻冰箱 | 1 |
62 | 超低温保存箱 | 1 |
63 | 医用冷藏箱 | 1 |
64 | 移液器 | 17 |
65 | 冰箱玻璃温度计 | 70 |
66 | 温度计 | 20 |
67 | 温湿度表 | 76 |
合计 | 557 | |
最高限价:检测服务费9.5万元/年 |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组成:供应商报价应是检测服务期内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检测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服务要求
1.医疗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范围:对全院在用医用设备开展检测(详见医疗设备清单)。
2.采购人需检测的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医疗设备清单内容,服务期限内增加检测医用设备不再增加检测费用。
3.投标人须具有医用设备检测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免费协助医院对达到检定有效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出具检定证书(提供承诺函)。
5.对所列设备进行计量检测、检定或校准,并出具检测、检定合格报告或校准报告。经检测、检定合格的设备,粘贴相应标签。对检测、检定不合格、无法校准的设备(仪器)经采购人维修后,再进行检测。对维修后的设备经检测合格,粘贴相应标签。
6.由于设备分散在全院各个科室且部分大型设备无法搬迁,要求检测人员进科室进行检测。医院提供必要的协助。
7.医院需要检测、检定或校准的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及时出具相应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否则医院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当年合同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缴纳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数额缴纳。
缴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另行提供
开 户 行:采购人另行提供
银行账号:采购人另行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服务期内,中标人按照服务要求完成所有设备的检测、检定或校准服务后,且出具了相应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给医院,中标人提交相关支付材料至医院,医院收到支付资料后6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委托检测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经中标人检测全部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或证书后,中标人须向甲方出具本采购项目当年合同金额全额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安全责任: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提供承诺函)
(七)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华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华财采〔2021〕 223号)的要求、谈判文件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出具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证书报告。若出现任何数量或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投标规则
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中标单位的供应质量,同时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的事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则:
1.各投标人请将报价函、报价表和承诺函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单独递交,并标注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要求以上文件都盖鲜章)。
2.投标人供应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要求。
3.投标(报价)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算成本(包括税费等所有费用),做到合理报价。
4.本次招标报价最低者中标。(采取低价中标方式, 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审查均合格,经竞争性谈判满足要求后,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最低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由评审小组发起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为止。请各投标人自备2份以上报价表(第 次)并加盖鲜章)。
5.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料并要求密封包装(包括资格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套、技术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加盖鲜章)。
6、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能满足该项目供
货要求,项目款不予结算,且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不再允许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附件2
一、报价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华蓥市人民医院医用计量设备检定和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首轮总报价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首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单位 | 报价 | 备注 |
1 | 元/年 |
注: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2.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检验(测)、利润、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第 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单位 | 报价 | 备注 |
1 | 元/年 |
注: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谈判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检验(测)、利润、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报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1.国家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事业单位参与不提供);
3.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加盖供应商印章)。
备注: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资料、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截图资料及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资料的真实性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成交供应商若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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