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清产核资比选公告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清产核资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

根据昆编办【2023】41号文《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设立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整合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成立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做好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三家单位的清算注销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的三家单位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

2.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完成三家单位账务合并工作;

3.完成固定资产贴标工作;

4.根据后期工作实际需要,出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清产核资报告。

(二)预算资金

60,000元(经费从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的“其他事业单位办公费”中安排列支)

(三)服务期限: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

(四)质量要求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成果报告资料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二、承接标准

(一)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谈判,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二)申请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三)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四)申请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三、参与方式

我单位将采用比选方式,遵循公平、公正、优质的原则,确定服务机构。有意向报名的各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全部比选文件,具体包括:报价函、资质文件、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情况、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3年以内的类似业绩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比选相关材料,以上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一份)。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参加比选材料纸质版送至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科,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三)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32室,联系电话:娄老师136*****779

五、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昆明市滇池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择期召开内控比选会议,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质量和服务都满足要求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人。经比选研究讨论后中选人会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敬请留意网站公告。

六、比选废除条款

(一)对本采购公告实质响应的申请人或符合专业条件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项目被取消的。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3日

附件1:昆明市滇池行政执法支队清产核资比选评分办法

附件2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比选申请材料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产核资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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