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报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现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概况: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总户数约为184户。拟选定(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委托评估范畴
(一)被征收房屋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补偿;
(二)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五、评估费用
以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根据整体评估报告的项目单位总体估值,按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确定评估费用。
六、资格要求
(一)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拟参与本项目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估价师证书。
上述项须查验原件,同时备齐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
八、评估机构选定(确定)办法
(一)本次选定(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报名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将备选评估机构信息在征收范围进行公示。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确定)办法
1.协商选定。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愿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投票认可的一家评估机构,视为协商选定 。
2.随机确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协商选定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经公证机构公证。
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核验、提交资料。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8时止。
(三)报名地点: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66号。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135*****893。
特此公告。
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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