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督查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通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督查局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通告

根据开发区审计工作安排及《江苏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审计项目内容

1. 消防保障中心工程跟踪及复核审计,总投资约4500万元;

2. 水环境治理-运盐河(临洪路-大浦路)新建工程复核审计,总投资约3500万元;

3. 湖西路(东方大道-昌圩路)改建工程跟踪及复核审计,总投资约2823万元;

4.通园路(花果山大道-新航路)改建工程跟踪及复核审计,总投资约2500万元;

5. 芙蓉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跟踪及复核审计,总投资约2573万元;

6. 新航路(先锋路-通园路)新建工程复核审计,总投资约1750万元。

二、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单位(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括造价咨询);

2、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必须是中介机构的正式员工;

3、费用:复核审计参照连开委办【2018】56号文的咨询费标准计算(结算复审按复审核减额的10%计取咨询费,同时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60%计取基本费),跟踪审计参照省审计厅【2019】3号文件资费标准,按派出人员实际参与审计工作天数结算(最高标准为:注册造价师每人每日250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日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日1600元)。费用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每家单位可以选报6个项目,但最多可以参与1个项目;

5、参与审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与企业资质证书、社保记录等原件一并提供,不密封。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凡有意愿参加本次审计的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携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以来完成政府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派出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社保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费用报价和结算审计方案等资料签章密封后(封口处加盖公章,原件不密封)于2024年7月9日10:00时前送至开发区新海连大厦1525室,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我局将通知中选的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 ********               联系人:何工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审计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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