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
(一)总体需求
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自身情况与特色,科学编制《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按进度计划制定2024年试点建设工作要点。
(二)服务节点成果内容
1.2024年8月5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初稿,并结合国家层面评审意见,修订《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
2.2024年9月底前,按进度计划制定2024年试点建设工作要点。
(三)服务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
1.《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
2.《沈阳市2024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
具体要求:
1.科学编制《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自身情况与特色,并结合国家层面评审意见,修订《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
2.编制和修订沈阳市2024年度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含年度任务清单、年度项目清单)。
(四)其他要求
中标人要确保可全天候召开会议(或视频会议)沟通讨论有关工作进展,并及时按照采购人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随时汇报沟通。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文件正式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五、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2024年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及采购程序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2024年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沈中大街206号规划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理心、刘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