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叶面阻控剂采购(第二包)
冷水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叶面阻控剂采购(第二包)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2
采购人(全称): 冷水江市农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同心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叶面阻控剂采购 (第二包)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一是采购数量:采购杭州威斯诺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戴乐稼富”牌叶面阻控剂(粉剂)35700亩用量,每亩用量200g(200g/包),共采购叶面阻控剂(粉剂)35700包;具体实施田块位于渣渡镇9400亩、中连乡8400亩、矿办9350亩、沙办8550亩。采购单价27.1元/亩,总价967470元
二是产品质量要求:水溶性硅(si)含量≧10%、水不溶物含量≦5%、总汞(Hg)(以元素计)≤5mg/kg、总砷(As)(以元素计)≤10 mg/kg、总镉(Cd)(以元素计)≤10 mg/kg、总铅(Pd)(以元素计)≤50 mg/kg、总铬(Cr)(以元素计)≤50 mg/kg。
三是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乙方送货后,乙方到各村统一进行宣传、技术服务指导。每个乡镇发放技术资料400份,悬挂宣传标语(广告)30条。到乡镇各农户家所涉及到的宣传标语、技术资料、检测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四是施用要求:每亩用量以省级以上土肥技术推广部门或土肥科研部门大田示范实验或应用,阻镉效果15%以上的含硅水溶性肥料用量,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推荐浓度进行叶面喷施。在水稻分蘖期到灌浆期,结合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推荐浓度,选择在合适时间段组织人员喷施。喷施后要做好叶面阻控剂喷施确认表。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967470元
大写: 玖拾陆万柒仟肆佰柒拾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时间:2016年7月29日前供货到位。
地点:各乡镇办项目村、居委会(具体以甲方的安排为准)。
方式:
一是产品数量验收:供货前一天,乙方应先联系甲方成立的协调小组。供货当天,农业局工作小组与乡村两级对产品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确认,乙方需以村为单位提供出库单,出库单上应有生产厂家、出库日期、批次编号、车辆号码、送货人员等内容;数量无误的,经采购方指定的村级工作人员在产品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村级公章,甲方指定的市乡两级工作人员在产品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二是产品喷施确认:乙方需在水稻灌浆期前按施用要求,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产品喷施。喷施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喷施计划(以村为单位,每村原则上一天内完成)。喷施当天,甲方组织农业局工作小组与乡村两级对喷施进行确认,相关人员在喷施叶面阻控剂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是产品质量验收:乙方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甲方组织三方(供货方、采购方、乡镇接收方)抽样,每一个项目乡镇随机抽取两个样品送检。甲方在抽样后二天内送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所涉送样费、检测费由乙方负责。
4.付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甲方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样品,若一个样品不合格则拒付该乡镇50%合同款,若两个样品不合格则拒付该乡镇全部合同款。
(3)乙方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需按施用要求进行喷施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喷施的,按实际施用亩数总量(喷施叶面阻控剂确认表总和)结算合同金额,剩余货物甲方不负责退还及款项支付。
(4)乙方不提供技术服务(含培训),或者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扣除¥50000元(伍万元整)不予支付。
(5)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后,乙方凭产品发放表、出库单、喷施确认表、技术服务图文资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结算,甲方在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到位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5.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做到防潮、防雨、防震。
(2)乙方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3)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或质量下降等情形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产品报价包括产品价格、施用费、运输、装卸、保险、验收、税费、广告宣传、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乙方要保质保量及时足量供货,并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和发货验收凭证。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该乙方的中标资格,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以及被喷施农户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没有组织人员施用到田,在甲方再次指定的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不予支付货款,并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还,另由此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予以赔偿。
(7)乙方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中,因其所提供投标资料不客观真实以及其他原因致使中标无效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如乙方已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甲方将对其已供产品不支付任何价款。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冷水江市政府采购监督办和冷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7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 冷水江市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禄初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李旺林 委托代理人: 李志龙
电 话:电 话: 152*****327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建行长沙溁湾支行
帐 号: ****************9975
附件: | 冷水江市农业局2016年度叶面阻控剂采购 (第二包).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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