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招标公告第三次第1、2包

选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招标公告第三次第1、2包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选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FDDB-F1001(GXTC-A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选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三次)张家口方向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

商务和技术要求

甲方指定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桥东区、赤城县、宣化县)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具体详

见第六

章“采购项商

务和技

要求”

2

选取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三次)包头方向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

商务和技术要求

甲方指定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项目预算:20万;

3.最高限价:20万;

4.本项目第1包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实际情况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本项目第2包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实际情况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且注册成功,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中,需根据模板提供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在最近三年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

4.投标人须承诺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3日至7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8.防范假借各种名义插手干预采购的声明。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本公告第四条第(十一)项相关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注:严肃查处供应商违规行为,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 3 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围标串通,恶意竞标,失信违约,阻碍调查等故意扰乱采购程序,造成军队利益受损的供应商,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 申领方式

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购买文件。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ML0936@foxmail.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 缴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账户信息:

包1: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账 号:110*****501020*****00808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包2: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账 号:110*****501020*****00808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判定,标书款费用需公对公付款或现金。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广安路幸福家园小区院内8号楼商务楼八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广安路幸福家园小区院内8号楼商务楼八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_《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贾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88*****936199*****889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高先生

办公电话:0313-*******

移动电话:/

采购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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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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