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学校室外LED屏招标公告
东方红学校室外LED屏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通知 津采询H[2016]75号 各投标人: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庆市江津区东方红学校室外LED屏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29日9:30-9:5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10:00 (四)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40*****0015585 各投标人账号错误导致无法核实其到账情况的,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17: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如因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未递交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 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附后); 4.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列表(格式附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本次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含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附件等)的生产制造(购置)费用、包装费、运输(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验收合格之前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交纳足额保证金的; (8)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商所提供的液晶拼接单元、外置图像处理器、矩阵系统、大屏控制软件必须保证设备的兼容性。 4、投标时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指标。 5、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期间,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小样。如经采购人查验中标产品小样与投标产品不一致,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顺延中标人。中标产品小样由采购人保存,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五)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质疑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格式请在www.jjqjyzx.com上下载)。 (六)各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 六、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相同报价的单位现场进行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四)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必须提供正品,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安全认证的出厂的全新、合格的产品,产品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和随机附件必须齐全。 (二)须按厂家规定的保修条款和报价方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三)所有设备的质保期为3年。 (四)从接到招标单位服务通知时计算,故障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解决故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每环节如有延迟均扣除质保金的10%作为赔偿。 九、施工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江津区东方红学校。 (二)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十、验收方式: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十一、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付合同款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支付合同款5%。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杰老师, ; 联系电话:(023)******** 传 真:(023)********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东方红学校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8*****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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