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批信息化(设备、调度控制系统)-信息化硬件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三批信息化(设备、调度控制系统)-信息化硬件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第三批信息化项目(设备、调度控制系统)招标采购-信息化硬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16OTL********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小类 | 物资档次 | 分包 |
01 | 硬件设备 | 负载均衡设备 | 高端负载均衡设备 | 包1 |
中端负载均衡设备 | ||||
PC服务器 | 8路PC服务器 | 包2 | ||
包3 | ||||
4路PC服务器 | 包4 | |||
包5 | ||||
包6 | ||||
包7 | ||||
2路PC服务器 | 包8 | |||
包9 | ||||
定制化服务器 | 包10 | |||
存储设备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11 | ||
包12 |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13 包14 | |||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 ||||
IP-SAN存储系统 | ||||
NAS存储设备 | 包15 | |||
光纤交换机 |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 包16 | ||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 包17 | |||
包18 | ||||
02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高端路由器Ⅰ | 包19 |
高端路由器Ⅱ | 包20 包21 | |||
中端路由器 | ||||
低端Ⅰ类路由器 | ||||
低端Ⅱ类路由器 | ||||
光模块 | ||||
交换机 | 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 | 包22 | ||
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 | ||||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 | ||||
光模块 | ||||
高端交换机 | 包23 包24 | |||
中端交换机 | ||||
光模块 | ||||
低端I类交换机 | 包25 包26 | |||
低端II类交换机 | ||||
光模块 | ||||
03 | 信息安全设备 | 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入侵检测系统 | 万兆高端防火墙 | 包27 |
万兆防火墙 | ||||
千兆高端防火墙 |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
千兆入侵防御系统 | ||||
百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千兆入侵检测系统 | ||||
04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包28 |
05 | 网络覆盖及带宽提升项目 | 电源 | 电源转换器 | 包29 包30 包31 包32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
机柜 | 机柜 | |||
配线架 | 光纤配线架 | |||
综合配线架 | ||||
网络配线架 | ||||
SDH设备 | PTN设备 | |||
SDH设备 | ||||
光接口盘 | ||||
以太业务接口盘 | ||||
交换机 | 网络路由器 | |||
网络交换机 | ||||
光模块 | ||||
小计 | 32 | |||
设备扩容部分 | ||||
06 | 硬件设备 | 小型机 | 小型机 | 包33 |
磁盘阵列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包34 包35 |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
光纤交换机 | 高端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 |||
PC服务器 | 4路PC服务器 | 包36 | ||
07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高端路由器II | 包37 包38 |
中端路由器 | ||||
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 | ||||
交换机 | 高端交换机 | |||
中端交换机 | ||||
低端I类交换机 | ||||
08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 | EPON接入设备(扩容) | 包39 包40 包41 包42 包43 |
小计 | 11 | |||
总计 | 4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投标产品原厂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投标产品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取得专用资格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或组装的。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档次 | 资格条件 |
1 | 高端负载均衡设备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负载均衡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中端负载均衡设备 | ||
2 | 8路PC服务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8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3 | 4路PC服务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4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4 | 2路PC服务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2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5 | 定制化服务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2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6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高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跨省异地容灾应用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7 |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中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8 |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低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9 | IP-SAN存储设备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IP-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机构)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10 | NAS存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NAS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11 |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光纤交换机产品在最终用户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 ||
12 | 高端路由器Ⅰ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高端路由器I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13 | 高端路由器Ⅱ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中端路由器 | ||
14 | 低端Ⅰ类路由器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低端Ⅱ类路由器 | ||
15 | 数据中心交换机Ⅰ类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数据中心交换机Ⅱ类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10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
16 | 高端交换机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中端交换机 | ||
17 | 低端Ⅰ类交换机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产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 3、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低端Ⅱ类交换机 | ||
18 | 网络覆盖及带宽提升项目(包29至包32)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取得招标产品SDH(PTN、OTN)通信传输设备一家及以上(2013年~2015年在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拥有传输设备(≥2.5G)3000套业绩的)境内制造商授权的“一级经销商”证书或授权文件,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直接从设备原厂商采购投标产品的能力。 3、投标人有SDH传输设备(≥2.5G)外购集成服务300套及以上业绩,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所投标的UPS产品在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有50套1年的运行业绩(2011-2015),具有型式试验报告; 5、所投标的48V通信电源产品在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有50套1年的运行业绩(2011 - 2015),具有本体型式试验报告,高频开关电源型式试验报告; 6、所投标的网络设备产品满足本公告相应货物资质条件要求。 7、对于PTN设备,每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的集成商进行投标,且原厂商与其授权集成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每个包的所有产品均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
19 | 万兆高端防火墙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5、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6、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万兆防火墙 | ||
千兆高端防火墙 | ||
20 | 万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4、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6、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7、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 ||
千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千兆入侵防御系统 | ||
百兆高端入侵防御系统 | ||
21 | 千兆入侵检测系统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4、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6、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7、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
22 | EPON接入设备(包28) |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4、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EPON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2个光纤到户项目应用案例或配电自动化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5、投标设备原厂商具有满足本次招标采购的全线OLT和ONU产品 |
23 | 小型机扩容(包33)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4 | 高端FC-SAN存储设备、中端FC-SAN存储设备、高端博科光纤交换机(包34至包35)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5 | 4路PC服务器(包36)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6 | 高端路由器II、中端路由器、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中端交换机、低端I类交换机(包37至包38)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7 | EPON接入设备扩容(包39至包43) |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原厂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章第3.2款另行约定的除外)。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 若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专属授权书。
1)包1至包28:每个物资档次(见招标公告)每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的代理商进行投标,且原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每个包的所有产品均为同一原厂商产品。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2)包29至包43: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ecp.sgcc.com.cn,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请投标人及时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下午16:0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项目除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和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除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投标文件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需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其中,光盘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集中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当日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光盘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递交地点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相应的会议室:八层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电话:
?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
? 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3
? 财务事宜:400-818-0899转4-1
? 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3-1,并输入招标编号后8位数字
电子邮件:gysfwzx-xxh@sgm.sgcc.com.cn
网址:http://ecp.sgcc.com.cn(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bosp.stategrid.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
请使用“网银在线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
2016年7月
标签: 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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