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农业局烟办生物质能原料加工设备及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玉龙县农业局烟办生物质能原料加工设备及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玉龙县农业局烟办生物质能原料加工设备及燃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玉龙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局委托,现就玉龙县农业局烟办生物质能原料加工设备及燃料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玉龙县农业局烟办生物质能原料加工设备及燃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TCG2016-50
二、公告发布网站: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玉龙县政府公开门戸网站公开发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信誉良好、有一定经济技术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且厂家自身不得再参加投标。
4、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实物照片;
3、须有1个类似业绩与相关项目设计、安装等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4、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表(须是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项目组成员社保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内容:
(一)采购预算:136.8万元。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燃烧机 | 功率(wkcal/h)10尺寸(mm)600*1200*1360结构质量(kg)燃烧温度800℃以上,耗料(kg/h)负省耗料(kg/h)25供电电压及容量AC220/10A | 90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颗粒、粉碎机 | 颗粒机:工率:(kw)90产量(吨/小时)1.0-1.5规格Φ6Φ8Φ10mm成型率≥95% 粉碎机:功率(kw)37产量(吨/小时)2粉化率≤12% | 1套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生物质能燃料 | 颗粒规格:Φ6Φ8Φ10mm 含水量:15%以下 发热量:4000大卡以上 | 200吨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三)、交货时间:2016年9月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四)服务要求
1、器材配送
供应商负责将器材配送至指定地点;
2、安装调试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负责项目地点的安装调试完成;
3、保修服务
燃烧机:保修服务期为3年,在3年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任何故障,供应商应3小时内免费维修、更换部件。
颗粒机、粉碎机18个月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任何故障,供应商应24小时内免费维修、更换部件。
4、售后技术支持
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方进行设备操作技术培训,并提供生物颗粒加工厂布置图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我公司只发售招标文件,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4:30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4:30时。地点: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7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时之前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
(4)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振慧
提示: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3日转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便核对确认,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4、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简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以便核查。
5、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账后开具相关收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七、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局
联系人:和映强联系电话:139*****789
招标代理人: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晶 联系电话:135*****550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局
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标签: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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