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污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污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我院排污许可证及有关规定,需要第三方对医疗污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现将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公开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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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提供CMA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

5、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成交确定

1.本次询价是采用综合报价(含检测服务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成交原则:最低价成交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应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根据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不满足三家供应商投标时作流标处理。

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超过应答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应答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商务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产品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

(10)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1)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4年7月8日上午10:00前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医院7楼会议室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五、联系人:133*****217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医院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噪声检测 医疗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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