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污水排放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2排放标准;中水回用达到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并通过水泵供给厂区人工湖补水、厂区绿化等场所使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3.项目规模:厂区内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处理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及厂区的生活污水,根据厂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评资料及现场污水处理站池体核算。中水回用系统一套将达标废水进一步处理利用。废水处理站日运行24小时,污水处理设计总量为:2000m3/d。为了确保我司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进行本次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招标。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站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水质检测等工作;

2.负责污水处理站原料药剂搬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操作安全;

3.将严格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污水运营,提供的服务水平应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2排放标准要求,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运维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张贴规章制度、安全规程以及安全标识牌。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等相关资质,营业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期间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同类型(同工艺)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制造厂商需保证足够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的产品在国内有良好的信誉)。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s://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1.逾期确认投标;

2.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3.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4.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5.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6.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招投标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电子版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资料提交邮箱:*********@qq.com%E3%80%82">*********@qq.com。

2.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7月4日 至2024年7月24日。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10:00。现场勘察由招标人统一组织,仅此安排一次,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及迟到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参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

勘察现场后有意向投标者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00元),招标结束后,若未中标,该投标保证金退还;若中标,该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成一个季度后再进行退还(无息)。
5.交费方式:

以投标公司账号汇入我公司账户(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桥北支行,银行账号:621*****101**********),汇款后将汇款底联转至招标方后方确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参加的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日17点前,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工程部。

3.招标文件未按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无汇款底联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须密封邮寄,否则视为无效,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等。

六、评标与中标

1.我公司接到投标人文件后,经综合评标,将招标结果通知投标客户投标文件填写不规范、不加盖公章、逾期未送达的均按废标处理。

2.中标客户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七、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八、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联系人:陈晓丹

联系电话:0931-*******(手机号189*****497

监督电话: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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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标签: 委托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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