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招标公告
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招标公告
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天津市场)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天津市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内容 | 交付期 |
1 | 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天津市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付。 |
备注:(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2)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预计采购金额及重点卷烟零售终端数量是按活动方案预估而得,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4)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已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即可);
注:1)已按新规定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的,则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且须含有注册资本数额);2)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体现广告业务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公示信息须能体现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业务。
3.2兼营广告业务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3室)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份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6年8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福建中烟工业大厦二楼大厅(招标代理将于当日08:20时开始接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8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福建中烟工业大厦(当天在大厦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 邮编:361012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 编:350002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黄发宪、魏仕烽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帐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帐 号:1000 1269 1890 0100 01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可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投标报名信息表”盖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此传真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重点市场零售终端户内品牌形象宣传(天津市场) (招标编号:****-********)投标报名信息表(附上银行回单) | ||||
投标人单位 | (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建议QQ邮箱) |
标签: 终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