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易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易门县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及《玉溪市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易门县学前教育划片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易门教育实际,制定本招生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玉溪市2024年义务教育 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县统筹,校(园)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公平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一)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2024年6月25日前;

(二)公办幼儿园、小学报名、审核、录取:7月16日——7月25日。

(三)初中学校报名、审核、录取

1.易门一中初中部2024年7月6日至7日报名,7月11日摇号,7月16日现场确认发放录取通知书。

2.易门一中初中部外其他初中学校报名、审核、录取时间统一为7月17日。

三、入园入学年龄界定

(一)幼儿园入园年龄界定: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足龄儿童(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小班(2.5—3岁),任何公、民办幼儿园不得接收年满6周岁足龄儿童。

(二)小学入学年龄界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足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延缓入学的办理缓入学手续。

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

(一)小学

1.龙泉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在中心街社区、兴文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的适龄儿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

(2)第二批次招收:在“易门县城东至菌乡大道以西、南至水城大街内,西至济川路——182乡道——西环路——履和路——东环路——迎春路以南——菌乡大道内”划定区域内居住,并能提供监护人住所产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3)第三批次招收: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抚对象(教育优抚对象范围详见本方案第六部分“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的规定)。

(4)第四批次招收:能提供上述“第(2)条”划定区域内居住证明和经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5)第五批次招收:能提供上述“第(2)条”划定区域内居住并能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明的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上述招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招入补足。如果招满后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则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按签订的抽签协议书抽签就学。若意向学校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意向学校学位不足,则采用抽签的方式招入。

2.中屯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和范围(可招收寄宿制适龄儿童)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在中屯社区、西环路社区的适龄儿童和罗所社区1—4组以外的适龄儿童及绿汁镇棚苴村委会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收:在“西环路以西、以北——履和路以北——东环路以北——迎春路西北、以北至大椿树工业园区”范围内居住,并能提供监护人住所产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3)第三批次招收:在“西环路以西、以北——履和路以北——东环路以北——迎春路西北、以北至大椿树工业园区”范围内居住,有居住证明和经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的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4)第四批次招收:根据抽签确定的适龄儿童。

上述招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补足。如果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则到曾所小学就读。

3.方屯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在方屯社区的所有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收:菌乡大道以东、以北范围居住的所有适龄儿童以及东盛花都、阳光小区居住并能提供监护人住所产权证或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东盛花都和阳光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龙泉小学第二批次报名,也可以就近选择到方屯小学报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3)第三批次招收:菌乡大道以东、以北范围居住的所有适龄儿童以及东盛花都、阳光小区居住,有居住证明和经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人员的适龄儿童(东盛花都和阳光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龙泉小学第四批次报名,也可以就近选择到方屯小学报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抽签协议。

(4)第四批次招收:根据抽签确定的适龄儿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招入补足。如果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则到曾所小学就读。

4.梅营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和范围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在梅营社区的所有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收:在梅营社区居住和经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3)第三批次招收六街、浦贝、十街、铜厂、绿汁、小街6个乡镇(街道)的进城非寄宿适龄儿童;

(4)第四批次招收:根据抽签确定的适龄儿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批次依序进行,如果因学位不足原因,上述招至某一批次适龄儿童不能全部招入时,则该批次学生用抽签方式进行招入补足。如果还有剩余未招入的适龄儿童,则到曾所小学就读。

5.曾所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和范围(可招收寄宿制适龄儿童)

(1)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在曾所社区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招收:在曾所社区内居住和经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3)第三批次招收:六街、浦贝、十街、铜厂、绿汁、小街6个乡镇(街道)的进城寄宿制适龄儿童;

(4)第四批次招收:根据抽签确定的适龄儿童。

6.龙泉街道内其余各学校招收所在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招收范围内居住或经营人员的适龄子女;划片需招收的适龄儿童。工业园区的适龄儿童在厂区所在地学校就近就便入学。

7.六街、浦贝、十街、铜厂、绿汁、小街6个乡镇(街道)内的小学,招收本校所在村委会(社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和划片需招收的适龄儿童。绿汁小学还需招收铜厂乡里士村委会的妥甸岗、黄栗树、法峨、觅板凳、坡脚、衣沙鲊6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入学,上述6个自然村的在校生视为跨村就读。

8.近年来撤并及转读学校所在村委会(社区)适龄儿童的就读安置:

(1)撤并安置。龙泉街道罗所社区除1—4组外的适龄儿童由中屯小学安置就读;绿汁镇龙格利村委会的适龄儿童,由者拉小学和绿汁小学安置就读;绿汁镇棚苴村委会的适龄儿童,由龙泉街道中屯小学和绿汁小学安置就读;六街街道铁厂村委会的适龄儿童,由白龙小学安置就读。

(2)转读。绿汁镇河尾、木厂、竹子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绿汁小学就读;绿汁镇腊品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绿汁小学和者拉小学就读;浦贝乡苗茂、罗台旧、草箐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浦贝小学就读;浦贝乡朋多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阿姑小学就读;十街乡马头、贾姑、金田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十街小学就读;十街乡脚家店、老吾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大村小学就读;铜厂乡沙衣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铜厂小学、西山小学、底尼小学就读;小街乡普厂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小街乡狮子山、木冲小学和铜厂乡碧多小学就读;小街乡甲浦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转到小街小学就读。

本条中跨村安置、转学到划定小学就读的学生视为跨村就读。

(二)初中

1.易门一中初中部招收具有易门县户籍的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六年级在易门县就读且具有云南省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

2.龙泉中学招收户籍在中心街、兴文街、西环路社区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中心街、兴文街、西环路社区户籍,但在三个社区辖区内有居住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3.方屯中学招收龙泉中学招收外的龙泉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

4.在龙泉街道辖区内,监护人在龙泉街道中心街、兴文街、西环路社区以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龙泉街道特殊群体(深山散居苗族等)子女,在严格执行上述“2”“3”条的基础上就近就便分别到龙泉中学、方屯中学就读。当上述“2”“3”条中户籍与居住地有争议时,龙泉小学毕业学生到龙泉中学就读,其余学生到方屯中学就读。龙泉中学、方屯中学要严把入学关,采用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择校行为。

5.六街、浦贝、十街、铜厂、绿汁、小街等6个乡镇(街道)的初中,招收本乡镇(街道)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绿汁中学还需招收铜厂乡里士村委会的妥甸岗、黄栗树、法峨、觅板凳、坡脚、衣沙鲊6个自然村的适龄少年入学。上述6个自然村在校生视为跨村就读。

6.因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办学规模限制等原因,被县教育体育局安置到户籍地外所划定的学校就读学生,视为跨村就读。

五、幼儿园入园安排

(一)公办幼儿园

1.易门县第一幼儿园招生年龄、顺序及范围

(1)招生年龄: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不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2)招生顺序及范围:

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按招生计划数的70%确定学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摇号协议。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则用摇号的方式招入;

②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罗所社区1—4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按招生计划数的20%确定学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摇号协议。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用摇号的方式招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从“①→②”顺序依序进行。若“①”全部录入还有空余学位,则空余学位并入“②”按上述方式确定。若参加“①”摇号未进入的不得参与“②”摇号。

③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抚对象(教育优抚对象范围详见本方案第六部分“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中“(一)和(二)”的规定)按招生计划数的10%概定。

④若以上批次招收后还有剩余学位,则从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④”报名并通过审核,且愿意到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中摇号补足。

2.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年龄、顺序及范围

(1)招生年龄: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不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2)招生顺序及范围:

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参加县第一幼儿园摇号未获得学位的本条所述人员适龄子女。

②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抚对象(教育优抚对象范围详见本方案第六部分“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中“(一)和(二)”的规定)。

③户籍在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适龄幼儿,按招生计划数扣减“①和②”后剩余计划数的65%确定学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摇号协议。初审通过后若学位充足时则全部招入,若学位不足,用摇号方式招入。

④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适龄幼儿;户籍在中屯社区、方屯社区的适龄幼儿;户籍在中心街社区、罗所社区1—4组、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外,但在该区域内有居住证明的居民适龄子女。按招生计划数扣减“①和②”后剩余计划数的35%确定学位。提交材料时签订学位摇号协议,初审通过后,用摇号方式招入。

上述招生顺序按照从“①→②→③→④”顺序依序进行。若“③”全部录入还有空余学位,则空余学位并入“④”摇号。

3.龙泉街道内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

龙泉街道内江口、蔡营、水桥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本幼儿园所在社区的适龄幼儿。

4.六街、浦贝、十街、铜厂、绿汁、小街6个乡镇(街道)内的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

(1)招收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所在村委会(社区)的适龄幼儿。由于生源减少原因所在村委会(社区)小学附属幼儿园未办班的,根据《易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小学就读安置办法到相应小学附属幼儿园入园。

(2)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幼儿园在学位允许时可招收所在村委会(社区)内的流动人口适龄幼儿。

(3)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出现学位紧缺时可参照上述“1”、“2”自行制定招生顺序和范围。

5.易门县第一幼儿园和龙泉街道中心幼儿园按发布招生简章对应招生入学,其余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完小附属幼儿园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

1.招收范围:自愿就近就便入园的适龄幼儿。

2.报名、登记、录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10月31日期间,监护人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审核、录取。

六、落实优抚对象入学入园政策

(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教体联〔2021〕11号)、《关于做好玉溪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的通知》(民教厅〔2022〕1号)等相关规定,根据申请人就学意愿和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园)。

(二)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适龄子女;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投资人的直系适龄子女、孙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重要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照《“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号)、《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教体函〔2022〕72号)、《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先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事业股。

本条优抚对象相关资料审核的部门具体为:“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适龄子女”由县工信局审核;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投资人的直系适龄子女、孙子女由县投资促进局审核;县委、县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重要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对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竞技运动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一所小学或初中学校就读。对调整退队的运动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上述优抚对象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协调解决,根据申请人就学意愿和学位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园)。所有优抚对象享有与片区生源同样的权益,不须签订《初中学校非划片学生入学协议》,均享受所安排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定向择优政策。

七、相关要求

(一)精准制定学校招生简章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认真研究,精准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细化操作方法,优化招生流程,简化招生入学入园所需提供的材料,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事业股审核备案。

(二)严禁违规招生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方案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地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在7月12日前向所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缓学申请表》,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3.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一般提供居住证明,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4.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

(三)关心关注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评估认定工作,按照“一人一案”逐一做好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入学安置工作。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阳光分班

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要对新生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坚决杜绝择师择班而新增大班额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体育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

1.所有初中学校须严格遵循《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规定。

2.根据《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玉溪市体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玉教体办发〔2022〕11号)之规定,凡参加体育自主招生录取的初级中学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与学校正常招录学生一样享受定向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事业股,由教育体育事业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确实履行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纪。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阳光招生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视情况进行问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年检一律不合格,并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咨询服务地点:易门县教育体育局204室

联系电话:0877-*******

监督电话:08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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