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街道土桥中小学等学校消防系统消险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淳化街道土桥中小学等学校消防系统消险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淳化街道土桥中小学等学校消防系统消险维修项目 JSZC-******-JSMG-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仙鹤街99号308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MG-C2024-0002
项目名称:淳化街道土桥中小学等学校消防系统消险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301.******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时,该供应商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采购需求:
淳化街道土桥中小学等学校消防系统消险维修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仙鹤街99号308室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仙鹤街99号308室
五、开启时间:2024-07-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仙鹤街99号308室开评标3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对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人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文祥
电话:158*****642
标签: 消防系统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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