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刘集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刘集镇涉农村(居)民: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提升乡村医疗互助参与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仪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仪征市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仪乡振〔2024〕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刘集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意见函送达地点
仪征市刘集镇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冀鹏福
联系电话:0514-********
刘集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苏农社〔2024〕2号)、扬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扬乡振〔2024〕1号)和仪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仪征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仪乡振〔2024〕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认真摸排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需求,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深化试点成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医疗保障。2024年我镇将继续推广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参与农户的覆盖面与受益面,全镇所辖行政村(17个)以及社区(2个)全面覆盖,全镇总人口参与率不低于60%。
二、互助方式
以“政府统筹、村级发动、社会共建、村民共享、平台服务”为思路,村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医疗互助,依托第三方提供病种认定、费用核报等服务,对村民(居民)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医疗费用。
三、实施原则
(一)精准定位,突出重点。遵守乡村医疗互助系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有益补充定位,坚持非盈利和互济性,以解决农民群众较大额度住院医疗负担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作用和力量,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能力。
(二)镇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群众公益互助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乡镇是组织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村委应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大力倡导广大农民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自主参与,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四)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由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缴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作用。
(五)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园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采用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2024年度,我镇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60元,农户个人出资30元,镇、村(社区)各出资15元。
(一)筹集方式
积极争取慈善公益组织、乡贤、爱心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方挂钩”帮促单位等方面的支持,着力拓展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社会捐赠等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少量财政引导资金撬动大量群众和社会出资的乡村医疗互助制度优势,促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可持续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原则上由各镇(园区)财政资金、慈善补助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等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资金由镇统筹,开设专户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村集体及有关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
(三)数据管理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护群众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规范补助审批流程,定期公示相关信息,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和数据信息整理、存档。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乡村医疗互助实施对象为本镇19个村(社区)户籍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人员。以年度为单位实施,互助保障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次年9月30日,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收费期。参加互助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
(二)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镇村(居)民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500元;
(2)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
(3)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7000元。
(个人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医疗报销金额)
3、2024年度申请医疗互助报销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报销。
(三)补助流程
1、补助申请。符合医疗互助条件的住院村(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其中,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后,拍照上传三项资料。
2、补助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补助发放。由镇相关部门负责,每月初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并打印上月住院补助清单明细和汇总表,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审批后,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居)可在本村(居)互助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民补助情况。
4、补助标准。乡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应用版标准(1539个病种包含所有住院病种)制定。按病种定额公平补助,各病种的定额是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参加率以及参加人员年龄结构等数据进行测算确定(收费结束后确定具体定额)。个人支付达到起付标准后,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住一次院补一次,单次住院最高能补5万元(对连续参与的人员,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万元。
(四)其他
1、乡村医疗互助属于群众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在互助年度内未享受到补助的人员,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委按规定手续申请互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
研究制定《刘集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部署推进会议,组织各村(居)开展医疗互助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底前)
1、各村(居)全面发动。
(1)各村(居)以2023年应缴费人员为基础,更新信息。
(2)各村(居)召开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全面动员。
(3)各村(居)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交纳互助费。
2、统筹资金管理。各村(居)乡村医疗互助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
3、形成报销方案。对接第三方机构,整理核对参保人员名单,及时录入乡村医疗互助管理平台系统。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总额,依托专用管理系统形成按病种报销方案。
(三)实施与验收阶段(7月-12月)
1、规范补助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病种受理补助申请,由镇负责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
2、迎接评估验收。完善工作台账,总结互助参与率、资金管理、补助发放、群众满意度等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经验做法,迎接上级评估验收。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紧密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做好与互助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努力解决制约乡村医疗互助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和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义务。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镇农业农村局需安排专人管理报销专户,按月完成报销工作,遵守财务规范,接受各级监督审计,按季度向上级汇报医疗互助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发动。镇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积极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知度,及时印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切实做到广知晓,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加。
(四)确保工作效果。镇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鼓励爱心企业、乡贤积极捐赠支持乡村医疗互助开展。各村、社区提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同时,镇、村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标签: 医疗互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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