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水利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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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4日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7月3日-第1页(一)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就甲方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解答、答复以及法律论证(形式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咨询、分析报告、备忘录等);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三)参与处理或者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为处置信访事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五)参加甲方合同项目的谈判、洽商;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对以我方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把关; (六)年度对甲方领导干部职工开展两场法治培训; (七)应邀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八)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参照肇庆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120,000
定)、重要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九)根据甲方委托,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调查。受邀列席专题研究工作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管理事务的法律适用、论证,并以《法律顾问意见书》等形式书面提供对相关问题研究、审查和论证的意见、建议。(十)对甲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十一)甲方交办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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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肇庆市水利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水利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10159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一)依照我国的法
律规定,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就甲方业
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
提供咨询意见、解
答、答复以及法律论
证(形式包括出具法
律意见书、专项法律
咨询、分析报告、备
忘录等); (二)参
与地方性法规、政府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党内法规、党内
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
起草论证、合法性审
查等相关工作,出具
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参与处理或者
代理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民事诉讼、仲
裁、执行案件或者其
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为处置信访事
件和重大突发性、群
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
服务,出具法律意
见; (五)参加甲方
合同项目的谈判、洽
商;协助草拟、制
订、审查或者修改合
同,对以我方为一方
当事人的合同协议进
行审核把关; (六)
年度对甲方领导干部
职工开展两场法治培
训; (七)应邀对甲
方已经、面临或者可
能发生的纠纷,进行
法律论证,提出解决
方案,出具法律文
书,或者参与非诉讼
谈判、协调、调解;
(八)为甲方重大行
政决策(具体参照肇
庆市水利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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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0 项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4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7月3日
定)、重要行政措施
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
意见; 对市场准入
和退出、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招标投
标、政府采购等涉及
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政策措施出具公平竞
争审查意见; (九)
根据甲方委托,对重
大项目进行法律调
查。受邀列席专题研
究工作会,参与重大
行政决策、重大行政
管理事务的法律适
用、论证,并以《法
律顾问意见书》等形
式书面提供对相关问
题研究、审查和论证
的意见、建议。
(十)对甲方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
审核; (十一)甲方
交办需要法律顾问参
与的其他事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0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虹 2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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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肇庆市水利局
2024年07月04日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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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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