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委托,经太仓市财政局2016年393号审批单批准,对其所需采购的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TZCG*******号公开招标的最终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交通信号灯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介绍: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项目预算: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为80万元整。第一部分报价为太仓市交通信号灯系统日常维护需求,第二部分报价为交通信号灯系统部分设备更换需求,投标单位根据所列项目分别进行报价,第一、二部分报价的合计值作为本次投标的总报价,作为价格评分的依据。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8、在太仓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具备优质的维护、建设服务能力;
9、公司营业范围包含信号灯系统安装施工、交通工程等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为使投标方充分掌握此项目具体情况,保证项目质量,采购单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中须附采购单位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单(原件),否则为无效标。现场踏勘确认单在采购文件的最后一页。
(1)时间:2016年8月8日下午13:30点
(2)地点:太仓市娄江北路128号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
(3)联系人:鲁亮贤,联系电话:139*****623
(4)投标单位须打印《现场踏勘确认单》前往勘察现场。
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后方为有效。
三、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zfcg.suzhou.gov.cn。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本公告附件)并于2016年08月05日前,按以下方式回复我中心:电子邮件发至邮箱:tczfcg06@126.com,邮件主题格式:“TZCG*******号—XXX公司”,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2、有关本次招标的补充文件均为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响应供应商随时关注该网站的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1、标书接收时间:2016年08月16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相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09:3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第2或第3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我中心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3、特别说明: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该投标人以后在我中心类似项目的投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10室。
邮编:215400
采购中心联系人:钱彬雯孙敏
采购单位信息:太仓市交通巡逻大队
联系人:陈智峰
联系电话:0512-********
七、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3号楼4楼3411室,****-********),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各响应单位请提前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届时凭收据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递交响应文件。
6、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八、本次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26日
标签: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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