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常州市司法局拟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以下简称涉企规章及文件)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的专业团队按照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服务内容
1.对照清理标准,对涉企规章及文件进行评估论证;
2.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预算
9万元
四、服务期限
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服务项目
四、参与磋商单位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地方立法经验的专业团队;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团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法领域专业优势,政治强、业务精、服务好;
3.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或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为行政机关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的(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的团队优先考虑;
4.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磋商前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云秀
联系电话:0519-********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见附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六楼会议室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常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
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规 格
1
项目名称: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2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楼514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519-********
3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7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处。
4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十份、壹份“电子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中含全套正本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7月2日9: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7: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14
7
磋商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30分
地 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6楼会议室
8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9
报价次数:不少于2次报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司法局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4年7月2日9:00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14
3.方式:网络下载
4.采购文件申领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1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7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地 址: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政府行政中心1号楼A座514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519-********
第一章 总 则
一、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三、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参加磋商过程中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出的书面更正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应及时向采购方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五、 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
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方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采购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3.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
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5.所有有关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常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告。上述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由供应商自行关注并获取。
六、 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完全明了采购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方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 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磋商报价方式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供应商如需填报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
(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3)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报价次数:不少于2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八、 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的内容
九、 响应文件的制作
(1)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拾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中含全套正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4)本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5)磋商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供应商评分的严重错误。
十、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规定的磋商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十一、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当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年月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拆封和参与评审。
十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采购人不接收其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和评审。
十三、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撒回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袋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磋商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十四、 磋商
1.采购人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
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由监督人、采购人检验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宣布响应文件密封性查验结果,并当众拆封。
4.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磋商时都予以拆封。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采购人对磋商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五、 磋商小组
1.磋商开启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方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负责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
十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任何供应商说明成交或不成交的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十七、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3.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未通过报名或者供应商名称与报名信息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2)响应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未单独密封的;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与带“*”项内容存在负偏离的;
(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7)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符的;
(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0)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八、 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及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供应商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审、确定成交的依据。
十九、 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情况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 评审、确定成交人方法
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法:
(1)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方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十一、 成交结果及公示
1.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常州市司法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方、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磋商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5)与采购方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方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如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二、 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购人及采购方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二十三、 履约保证金
无
二十四、 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方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中,采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方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采购。
注: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条款的约束,只适用于一般性规定;本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宜以本采购文件明确为准。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材料,证明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承诺函
*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证明材料
*7.3年内未违法声明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部分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服务承诺书
3.偏离表
4.其他评审相关资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常州市司法局拟对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 对照清理标准,对涉企规章及文件进行评估论证;
2. 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拟派具有一定的地方立法经验的专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在项目服务期间明确1人在市司法局办公。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安排的工作。对有严重违反纪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严密审慎、尽职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采购人的活动,保证不利用有关保密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将严格保密知悉的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在完成采购人指派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服务期限
于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服务项目。
四、付款方式
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分配任务、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80%;
2、将合同金额20%的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合同到期前对法律服务行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绩效考核标准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起草。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详见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服务内容:
(1)对照清理标准,对涉企规章及文件进行评估论证;
(2)根据清理标准及评估论证情况,对涉企规章及文件逐个提出清理结果建议、说明理由,并出具评估报告。
4、服务期限:于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服务项目。
5、服务形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建不少于5名专业人士(具有地方立法经验)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在项目服务期间明确1人在市司法局办公。
6、其他:无。
二、合同总价款
本项目人民币总价款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本合同服务期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四、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六、验收
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七、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80%;
(2)将合同金额20%的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合同到期前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绩效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起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财政因素除外。
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个月,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
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8、其他∶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合同模板仅供参考,以最终和采购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六章 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与确定成交人原则
1.最终报价在采购最高限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成交。
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价。评标结果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细则
及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价格分
(2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100%(小数点留两位)
2
综 合
实 力
业绩
(30分)
供应商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之日止,提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后评估、清理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评估论证、清理的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合同得5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内容应能反映相关内容。
3
人员
配备
团队成员
(20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5人)基本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多得10分;
项目服务团队中,成员具有法学领域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团队服务成员中有为行政机关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的(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
项目实施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全面,服务标准高,工作流程完善,责任界定明确,要点分析准确,制定了完善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6-20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较全面,服务标准较高,工作流程较完善,责任界定基本明确,要点分析较准确,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1-15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较全面,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需求,责任界定不明显,要点分析简单,制定了简单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6-10分酌情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描述内容简单,服务标准模糊,责任界定不明确,要点分析简单,制定了简单的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方案,在1-5分酌情打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6
服务
承诺
服务承诺(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进度、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服务承诺》科学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承诺》内容较差,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不得分。
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因未列明页码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 件
告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采购方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一)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磋商答疑、领取采购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
监督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投诉监督电话:0519-********
1. 响应函
响应函
致:常州市司法局: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采购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项目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名 称
报 价
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规范要求)
数量
单位
报价(元)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
合 计
表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偏离表
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标准)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参数
响应文件提供参数
偏离值
表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QQ
微信
经营范围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
及特长
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
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8.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承诺函
承诺函
常州市司法局:
本公司愿意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常州市政府涉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服务项目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本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 本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0.3年内未违法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
各供应商:
你好!
为了提高贵公司的标书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采购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开标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原件均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2.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3.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
4.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
5.请精心仔细审阅采购文件,特别是黑体字。如有疑问,请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询疑。
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招标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
最后祝您投标成功!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司法局所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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