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所涉建筑土石料招标公告
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所涉建筑土石料招标公告
淮南新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洽谈协议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出售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
一、出售材料基本情况
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土石料,龙王山约为225.23万吨,小东山约为19.56万吨,共合计约244.79万吨。
二、出售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有效,有意购买建筑土石料各方需按照本公告内容,与我司进行协议洽谈。
2、购买者需为合法公司或个人,洽谈时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3、装车由我司进行装车,另行支付装车费用2.5元/吨(不含税),运输由购买方自行解决。
4、依据购买方的购买总量、每天运输量及协议最终完成时间进行优惠。
三、洽谈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7月5日起十个工作日报价结束后洽谈,于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开展洽谈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南路新舜大厦9号)。
联系电话:郭经理 177*****667
四、报价表、出让说明及合同
详见:附件1:《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报价表》
附件2:《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出让的说明》
附件3:《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出让合同》
附件4:《安全责任承诺书》
淮南新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报价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建筑土石料 | 吨 | ||||
说明:1、此单价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人/公司承诺完全响应贵公司的公告要求。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关于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出让的说明
一、购买方需在达成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及购买量的货款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打入我司指定账户,我司收到货款后方可运输。
二、购买保证金依据购买量递增,在达成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协议完成或货款两清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三、达成协议后,装车由我司进行装车,购买方在装车运输过程中需完全配合我司,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以外的形式、理由阻拦装车或停止运输。
四、达成协议后需提前24小时向我司备案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如临时增加车辆,需购买方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备案表送至装车现场后方可增加车辆。
五、购买单价均默认为包含3%增值专用税发票价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拒绝开票。
淮南新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出让人: 淮南新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邱力 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龙湖南路9号(新舜大厦)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安全、有序、如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出让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地点: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项目施工现场
2、名称:建筑土石料
3、合同签订地:安徽省淮南市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单价(元) | 总 价(元) | 备注 |
1 | 建筑土石料 | 吨 | ||||
合计金额(大写) | ||||||
备注:以上单价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三、结算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采购建筑土石料以预付款的形式进行支付。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 元)。待款货两清结算完成,7天内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退保申请后,15天内(无息)退还。
2、乙方采购建筑土石料总数量最终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最终结算价亦按照实际过磅总数量计算,计算公式为:固定单价乘以实际过磅称重的总数。
四、起运期限及要求:
1、建筑土石料最迟起运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乙方必需按照和遵守施工方工程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将项目区产生的建筑土石料运输出场地,不得无故拖延起运造成料场建筑土石料堆积。
2、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日降雨量超过50mm,日降雪量超过5mm),经甲方确认后起运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
3、本次建筑土石料装车服务由买受人与施工方自行结算。买受人不得自行安排装载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和装载,亦不得对提供的装载服务提出任何异议。
4、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所涉建筑土石料包括施工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石料及不可避免的渣土,含有杂石、土以及其他未知的物料,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时间对项目产生的建筑土石料全部起运,不得以石料表面有不可避免渣土和装载上车的渣土等原因为由进行减扣重量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等事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收竞得的建筑土石料。
5、乙方在提取建筑土石料过磅称重时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或偷盗行为,如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在计量器具上安装控制电子元件,遥控计量器具等一切不正当手段窃取甲方建筑土石料的,即视为盗窃行为。违法犯罪人员将被移交给警方处理,甲方将立即停止给乙方提取建筑土石料并解除合同。原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预成交价款将被全部没收,剩余未提运的建筑土石料收归甲方所有。
6、移交运输工作开始时,业主方、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装车方),四方必须安排固定人员负责称重和核查,只有经四方签字确认后的车辆方能予以放行。
7、称重记录单一式四联,业主方、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装车方)各执一份,乙方凭记录单原件与甲方核对运输的建筑土石料总量并计算金额,丙方凭称重单与乙方结算装车费。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1、甲方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
2、甲方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制止不安全的运输行为;
3、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任何问题都可下发书面或短信、微信通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本合同签署人的联系电话为甲方发送通知的接收载体)。甲方发送的通知及乙方接收的通知均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时刻保持手机的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未收到甲方下达的通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通知未能收到,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的均按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1、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进场前需自行制定装运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并提供给甲方审核,便于甲方监督管理;
2、乙方须按照规定进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装运,乙方须确保其工作人员、车辆、运输等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并对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乙方须将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在甲方处备案,确保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且环保达标,确保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且驾驶证合法有效,如因使用不合格车辆和聘用不具备资质的驾驶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4、乙方未在甲方备案的运输车辆及人员不允许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如因车辆故障等原因需要调换车辆和驾驶员的,则需要去甲方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工程区域。乙方进入项目施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管理,停在指定的区域内装运建筑土石料,不得随意停放和走动,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建筑土石料外运过程中须按照环保、安全、城管、路政、交管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作业,并自行解决项目区建筑土石料外运过程中的所有事务及费用;
6、乙方若因运输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全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督导员,在工程施工现场引导进出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经常检查,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7、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及时将采购的建筑土石料清运完成。并根据市容、环保、路政、交管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抛撒垃圾、保持车轮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到工程场地以外,如因由此发生的清洗、处罚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每违约一次即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违约金 贰 万元。乙方如有三次以上未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未起运的建筑土石料收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的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均由甲方没收并不予退还。
2、乙方如在约定的最迟起运时间内未对建筑土石料起运完成的,延迟一天则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违约金 贰 万元,如乙方在超过约定时间后的3日内仍未对料场内未起运的剩余建筑土石料进行起运的,剩余建筑土石料收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未起运的建筑土石料进行处理,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对乙方所缴纳的预成交款和建筑土石料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整体建筑土石料存量最迟起运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出售后,乙方需在指定期限内将所购建筑土石料全部清运走,不得擅自滞留或倾倒。如因乙方未对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土石料及时起运,造成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停工或者延期,不能如期验收合格的,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也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致使道路损坏以及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能覆盖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依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淮南市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责任承诺书
甲方:淮南新物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确保本次 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 工程施工安全, 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 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甲方要求,依照《淮南市大通区龙王山、小东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所涉建筑土石料》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场区内个人人身安全及运输安全,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乙方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严格绝对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乙方承诺按照规定进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装运,确保其工作人员、车辆、运输等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并对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承诺将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在甲方处备案,原始磅单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予以放行,进入项目施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管理,停在指定的区域内装运建筑土石料,不得随意停放和走动,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若因运输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全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督导员,在工程施工现场引导进出的运输车辆,并承诺对运输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经常检查,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六、乙方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村镇的人员、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七、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方存档一份,乙方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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