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5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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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起重机检测规范》(GB/T *****-2017)、《塔式起重机检验标准》(JT 555-2004)、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规程》(JGJ 196-2010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 *****-2021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高处作业吊篮》(GB/T *****-2017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BJ43/T375-2021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21)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特种设备检测

序号

项目内容

设备/项目数量(暂估量)

单位

上限单价(元)

小计

(元)

备注

1

塔吊

98

台次

1000

*****

2

物料提升机

10

台次

600

6000

3

施工人货电梯

95

台次

800

*****

4

吊篮

185

台次

400

*****

5

爬架

180

机位

100

*****

合计

******

(二)安全巡查

序号

项目内容

预计项目数量(个)

每个项目年度巡查次数(次)

每个项目巡查上限单价(元/次)

小计(元)

1

安全巡查

18

17

2200

******

小计

******

说明:项目数量考虑上年度项目月平均个数,结合目前项目平均个数,按月平均18个项目进行预估。巡查次数按照每个月一次,17个月17次进行计算。

2)项目服务内容

1、特种设备检测内容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人货电梯、吊篮、爬架共5类设备安全性检验检测。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2次(初查、复查各1次)。

2、安全生产管理巡查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手续办理情况;(2)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深基坑、高边坡、起重吊装、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等为重点的危大工程项目与施工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模板工程、消防安全、各类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安全通道、施工机具等为重点的风险项目及专项检查);(3)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情况(主要包括:人员履职、安全生产措施费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管理等措施开展及落实情况);(4)纠正违反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对安全责任主体等与安全生产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助调查取证核实,提出处罚建议;(6)处理工程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7)配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与观摩活动;(8)其他安全相关服务工作,如安全培训。巡查频率原则上为每个月2次(初查、复查各1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7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进度分三次支付,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60%;成交人报送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完成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支付剩余结算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结算方式:本项目检验(查)检测数量按实签证,检验(查)检测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准,项目清单外的检验(查)检测项目单价以双方协商单价计算。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当结算总价未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价超过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检验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检验依据需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应健全并有效实施,确保检验和服务质量。

2、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安全巡查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安全巡查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程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应健全并有效实施,确保安全巡查服务质量。

3、供应商投入本服务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能力应充分满足服务要求。建筑特种设备检测方面,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佩戴检验资格证件,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安全巡查方面,巡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采购人如有需求需要配备多个检验组时,供应商应有能力保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在服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不按要求履行合同条款(具体见采购合同条款要求)。

4、供应商应具备发生意外事故的赔付能力,有检验责任事故赔付能力(保险),参检技术人员和安全巡查人员应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5、为保证服务项目应急需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技术人员和检验仪器设备需保证在1小时内赶赴服务现场。

6、供应商检验人员近三年来在检验现场未发生过重大人员伤害或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或检验过失责任事故。

7、 供应商须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内业等相关工作(一周工作五天)。

8、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廉洁、奖惩等管理制度)。

六、验收标准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安全监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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