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商务局2024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迪庆州商务局2024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落实沪滇协作战略,调整优化我州特色产品结构,推动特色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迪庆州商务局2024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
(二)项目定义。本指南中的产品孵化指企业通过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等过程,将本地初级农产品转化为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实际产品的过程。品牌建设指企业为推广本地特色产品,针对上海地区市场开展的专题宣传、推介等行为。
(三)实施目的。通过实施产品孵化、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地特色产品在上海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
二、申报内容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设计、研发、生产本地特色产品的。产品类型包括本地特色的农产品、非遗产品。产品条形码必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编码APP”等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或认定物品编码组织注册,或者有专利证书的产品。
(二)为开展产品孵化而设立产品研发中心并有成果的。成果可以是未正式上市的成品。
(三)针对上海地区市场开展的专题宣传、推介行为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企业、合作社等,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地农产品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本地特色产品加工、流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 %以上。
(三)申报主体发展前景好、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市场占有率高、带动作用明显。
(四)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地农产品情况);
(三)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策划书;
(五)相关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收购合同、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合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合同等);
(六)发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采购发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发票、产品销售发票、产品研发中心发票);
(七)图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研发产品图片、产品编码图片、上市图片、推介展示展销图片、研发中心图片等);
(八)新产品销售情况;
(九)推介展示展销情况;
(十)产品研发中心情况(研发人员、研发情况等资料);
(十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纳税情况申报表、进出口情况、职工名册、基地情况、向农户购买产品情况、带动农户就业情况等)。
申报主体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4年9月6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送至迪庆州商务局商贸服务中心(2套),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迪庆州商务局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审。迪庆州商务局组成工作组,对初审确定申报主体进行复审。
(四)确定名单。迪庆州商务局针对入围申报主体的审核情况,确定项目企业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拨付项目资金。由迪庆州商务局发文下达项目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申报主体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广泛宣传。
(二)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请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虛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 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依法追回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涉及商务项目资金。
联系人:赵璇方;联系电话:188*****669;电子邮箱:188*****6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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