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十字镇大华村村庄规划年附解读

郎溪县十字镇大华村村庄规划年附解读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时限

建设主体

生态修复

1

河道、沟渠沿线生态修复

长溪河、毕溪河

——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2022-2025

政府

2

灌溉渠生态修复

全村

——

主要是清淤和硬化,以方便村民生产作业时取水用水,提高生产效应。

2022-2025

政府

补充耕地

1

耕地补充项目

全村

6.3亩

宅基地调整为耕地

2022-2023

政府

产业发展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全村

483.62公顷

运用现代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主要种植高产水稻,打造优质农品名片,与周边区域形成供销渠道,形成乡村味浓厚的农业观光基地。

2022-2025

政府

2

茶叶交易市场建设

大华路

7.32亩

建筑主体建设

2022-2025

企业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

村部建设

中心村

1500平方米

新建村部,村部建筑主体及内部配套设施

2022-2023

政府

2

游园、停车场

大山脚

0.85公顷

休闲广场建设,硬化绿化美化、健身器材

2022-2024

政府

3

新风堂、停车场

大华路

2.85亩

新建茶叶交易市场、新风堂主体建筑

2022-2024

政府

4

停车场

诗文

0.92亩

硬化、绿化

2022-2024

政府

5

道路畅通工程项目

大华路拓宽至6.5米

5000米

道路拓宽至6.5米水泥路

2022-2024

政府

6

村庄巷路硬化

1000米

砂石路面整治为水泥路

2022-2024

政府

7

中心村道路新建

400米

新建5米水泥路

2022-2024

政府

人居环境

1

垃圾治理项目

全村

——

沿路增设垃圾桶,公共区域增设分类垃圾箱。

2022-2024

政府

2

卫生改厕项目

全村

500户

消除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和旱厕,约200户农户需要进行改厕,确保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022-2023

政府

3

污水处理项目

中心村、西吴、大山脚

3处

在中心村、西吴、大山脚分别新建1处大三格污水处理设施。

2023-2024

政府

4

水塘环境整治项目

全村

——

水塘清淤复绿,岸线增植亲水植物。

2022-2024

政府

5

亮化工程

全村

——

增设路灯,提升乡镇形象

2022-2024

政府

6

村入口景观提升

村入口

——

村入口增加标识牌

2022-2024

政府

7

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全村

-——

结合村庄实际,在村庄道路、水体沿岸、村庄周围、村内公共场所及重要节点等地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达到“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0%,村庄建成区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目标。

2022-2025

政府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规划落实耕地保有量502.3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57.97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划定园地368.3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规划划定林地592.0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划定草地1.7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划定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3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陆地水域

规划划定陆地水域107.22公顷。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5.其他土地

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

建筑后退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边界线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郎溪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控制线应按相关规定后退规划用地边界,各类用地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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