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平板拖车招标公告第1包
租用平板拖车招标公告第1包
招 标公 示
一、项目名称
租用平板拖车
二、项目编号
2024-JLDJCD-F4023
三、项目概况
租用平板拖车102台次保障我单位车辆拖运;平板车规格:平板长不少于13米,平板宽度不少于3米,载重量不小于40吨(不含平板拖车),自带捆绑加固器材,自带宽度不低于80公分的爬梯渡板(平板为纯平板,不得出现高低高型平板,轮胎不得高于平板),适合自行装卸的平板拖车。
具体线路为:阿拉善左旗某地(包含往返),单趟51台次,按照我单位指定导航路线行驶,单程约90公里;拖运时间分别为7月中旬和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发布方实际需求为准(至少提前3天通知供应商用车需求),车辆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高速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由供应商自理。
四、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内应体现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文件获取、提交
凡有意参加者,于军队采购网自行下载附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资料邮寄至我单位,要求密封良好。
六、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具体位置电联)
需求部门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78*****518
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8*****551
特此公告。
某单位
2024年7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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