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征补公告〔2024〕3号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晋政征补公告〔2024〕3号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确保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夕阳村民委员会鲁企祖村民小组、张安村村民小组、小绿溪村民小组、夕阳街村民小组,绿溪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小组,一字格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小组、白马龙村民小组;双河彝族乡干河村民委员会干河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昆阳街道办事处回龙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六街镇大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1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2公顷(园地0.0070公顷、林地0.167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即:夕阳彝族乡、双河彝族乡、六街镇人民政府和昆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起云丽 0871-********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昆明晋宁区人民政府依据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夕阳村民委员会鲁企祖村民小组、张安村村民小组、小绿溪村民小组、夕阳街村民小组,绿溪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小组,一字格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小组、白马龙村民小组;双河彝族乡干河村民委员会干河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昆阳街道办事处回龙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六街镇大庄村民委员会。共涉及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751公顷。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昆明市晋宁区内夕阳彝族乡夕阳村民委员会鲁企祖村民小组、张安村村民小组、小绿溪村民小组、夕阳街村民小组,绿溪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小组,一字格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小组、白马龙村民小组;双河彝族乡干河村民委员会干河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昆阳街道办事处回龙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六街镇大庄村民委员会。共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2公顷(园地0.0070公顷、林地0.167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执行。共涉及昆明市晋宁区2个征地区片地价和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3种地类,其中,Ⅰ类区片补偿标准为:园地225.000万元/公顷;IV类区片补偿标准为:林地121.1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7.5000万元/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五、安置对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说明>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 号)精神,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2.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3.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其他事项: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2.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3.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4.

其他: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kmjn.gov.cn/c/2024-07-04/*******.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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