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上商采购第030号上海商学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审核项目比选公告
采购公告上商采购第030号上海商学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审核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审核项目
2. 服务内容:3校区食品安全审核+春秋季培训
3. 服务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4. 服务地点: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三校区
5.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 完成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主要服务要求或服务内容:
(1)需要具有丰富的高校食品安全审核经验的专业团队,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审核表修订、现场审核、汇总报告,提供审核人员培训及一线人员培训等。
(2)服务内容:上海商学院3校区食品安全审核(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15次/年、春秋季培训2次/年。
2. 服务要求: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校园食堂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结合上海商学院的管理要求和需求,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审核及培训项目。审核报告内容详实,覆盖面全面。
3. 验收要求、付款方式;
(1)每次审核服务过程中,由食安员陪同监督审核过程。
(2)每次提供审核报告,列明驻点食堂的分数水平及问题所在。
(3)付款方式:先实施后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另行协商约定。
4. 培训等其他相关要求。
(1)秋季开学,提供一线从业人员、食堂食安员、管理层等人员的食安培训及带教审核。
(2)春季开学,提供上年度各校区食安管理水平和重要问题的审核总结及带教审核。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及总价、★服务期限。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2、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合同请先参阅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中各类采购合同模板。
3、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 7月10 日 下午4 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寄送至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 年7 月 4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标签: 食品安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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