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联谊宾馆改建龙水湖度假中心项目一期
原联谊宾馆改建龙水湖度假中心项目一期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水湖度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范围以原联谊宾馆为基础,整合周边水管所及大坝区域,位于龙水湖旅游度假区北部门户区域,占地面积205亩、建筑面积约*****㎡,其中酒店公区改建2700㎡,高端民宿改建2200㎡,精品酒店新建*****㎡。项目将以助推龙水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打造集绝佳湖景、标志性建筑、生态轻奢品质、个性度假配套等于一体的微度假综合体项目,采用五星级标准,拥有高端湖景客房、精品民宿套房,以及接待大厅等主体建筑空间,同时配套露台无边际泳池、花园式餐饮、生态钓场、休闲小岛等全龄段高品质健康度假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原联谊宾馆改建(龙水湖度假中心)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改建原联谊宾馆*****.18m2,打造绿化景观及附属配套设施约36.78亩,新建精品酒店、主体工程土建、精装修、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照明系统,环境绿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工程部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O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联宜宾馆改建,及完善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详见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采购、工程施工、EPC实施过程管理、运营管理维护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以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按照招标人要求及设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以及该项目涉及的、招标人要求的所有专业工程等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及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3)施工: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4)EPC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或协助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5)运营服务:施工前期提供产品业态及运营方案策划指导,施工期间提供专项设计、施工建设等落地指导;运营前筹期提供文旅资源引入,以及业态开业筹备;运营期实现全面托管运营,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项目的运营,内容包含不限于酒店管理,文旅产品业态管理,商业管理等板块(最终以与业主确定的经营测算表为准);同时负责项目整体宣传营销、活动组织等工作。
(6)资金投(引)入: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投(引)入不低于800万元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在项目基础验收完成前完成投(引)资30%,项目主体验收完成前完成投(引)资30%,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投(引)资40%),作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注册资本(投标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投标人将持股项目公司的股权作为本协议履约担保措施之一质押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现金担保,担保期自投(引)入资金到账起至正式运营期结束之日止,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依照违约条款的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置投标人质押给甲方的股权或现金,如以注册资本金投(引)入资金的,本项目具体股权比例以项目财务决算为基数,实际入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具体详见运营协议。
2.5 工期(项目期限)
(1)建设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建设期指项目竣工验收、二次装修,并通过消防验收,达到运营使用条件),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预算编制15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筹备期:项目交付给运营方之日起3个月内为筹备期(不计提最低承包费,不进行营业收入考核)。
(3)试运营期:筹备期后承包方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6个月(计提最低承包费,不进行营业收入考核)。
(4)正式委托运营期限:22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1)、(2)、(3)三种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资金投(引)入要求: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前投(引)入不低于800万元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在项目基础验收完成前完成投(引)资30%,项目主体验收完成前完成投(引)资30%,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投(引)资40%),作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注册资本(投标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投标人将持股项目公司的股权作为本协议履约担保措施之一质押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或现金担保,担保期自投(引)入资金到账起至正式运营期结束之日止,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依照违约条款的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置投标人质押给甲方的股权或现金,如以注册资本金投(引)入资金的,本项目具体股权比例以项目财务决算为基数,实际入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具体详见运营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 | 重庆龙水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8号未来国际A座 | |
联系人: | 舒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60 | 联系电话: | 023*****166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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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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