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至平江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修水至平江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资质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
业绩 | 投标人近 5 年( 2011 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5日 ) 在一个标段内承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不少于50千米。 |
信誉 | ① 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 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 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 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 最近3年内 ( 指2013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5日,下同 )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 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⑦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及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⑧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
项目经理 | 具备中级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总工 | 具备中级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其他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设备必须在本项目公布的主要设备短名单名录中选择。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第3.3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相应参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第二次开标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信用等级高者、业绩得分高者、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财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根据第一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第 一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商 务 文 件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7项规定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 | ||||
承诺函 | 未对招标文件的承诺函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
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内容 | 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第 一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技术 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第 一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设备选型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材料设备选型 | 满足技术规范相关参数要求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3 | 第 二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
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未对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 项目管理人员:5分 财务能力:0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8分 施工组织设计:4分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8分 评标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 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 为某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包括去掉的n2个最低评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P=(Emax-Emin)×K+ Emin Emax ——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 ——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 ——基准 价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Y各设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 ※方法三: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P=A×K+B×(1-K) A ——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 ——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有4个系数,分别为3、4、5、6;Y有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适用于N≥5) 评标基准价P=去掉m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 ——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n3~n4,步距为1。 n3=N ×0.2,n4=N×0.7,n3、n4向下取整。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I类别 | |||||
2.2.4(1) | 项目管理人员评分标准 | 5分 | 基本分 | 3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3分。 |
业绩加分 | 2分 | 项目经理近5年每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项目经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
2.2.4(2) | 财务能力评分标准 | 0分 | / | / | / |
2.2.4(3) | 业绩评分标准 | 15分 | 基本分 | 9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
机电工程长度加分 | 6分 | 近5年累计每增加 修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包括监控、收费、通信)施工长度50千米 (不足部分不计) , 加1分,本项最终加6分。 | |||
2.2.4(4) |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 | 8分 | 基本分 | 4.8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8分。 |
信用等级加分 | 2分 | 信用等级评价为AA(信用等级)级,加2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信用等级)级,加1.5分;信用等级评价为B(信用等级)级,加1.0分; | |||
获奖加分 | 1.2分 | 近3年申请人高速公路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个加0.6分,本项最多加1.2分。 | |||
2.2.4(5)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4分 | 基本分 | 2.4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基本齐全,得基本分2.4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0.4分 | 合理加0.3~0.4分,较合理加0.2~0.3分,一般加0~0.2分。 | |||
技术方案加分 | 0.6分 | 合理加0.4~0.6分,较合理加0.2~0.4分,一般加0~0.2分。 | |||
后续服务加分 | 0.6分 | 合理加0.4~0.6分,较合理加0.2~0.4分,一般加0~0.2分。 | |||
2.2.4(6) |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评分标准 | 8分 | 基本分 | 4.8分 | 设备性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得基本分4.8分; |
设备性能加分 | 1.3 | 合理加1.0~1.3分,较合理加0.5~1.0分,一般加0~0.5分。 | |||
设备选型 | 1.9分 | 在主要设备短名单名录中,每选用一个排名第一的品牌设备加0.1分,每选用一个排名第二的品牌设备加0.05分,每选用一个排名第三的品牌设备加0分,最高加1.9分。 | |||
2.2.4(7) | 投标报价 | 60分(50~70)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SB=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1; b.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SB=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内 容 | |
3.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初步 评审 | 3.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2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3.2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S1;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S2;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S3;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S4。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2.2 上述得分计算时均保留二位小数。 |
3.3 | 第一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初步评审 | 3.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技术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4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 | 3.4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S5;得分计算时均保留二位小数。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3.5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设备选型初步评审 | 3.5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设备选型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技术文件的设备选型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3.6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设备选型详细 评审 | 3.6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设备选型详细评审 3.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设备选型进行详细评审,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备选型计算出得分S6;得分计算时均保留二位小数。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6.2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1款、第3.3款和第3.5款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2款、第3.4款和第3.6款详细评审标准计算出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SJ=S1+S2+S3+S4+S5+S6。 |
条款号 | 内 容 | |
3.7 | 第 二 信 封 ︵ 报 价文 件 ︶ 初 步 评 审 | 3.7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
3.8 | 第 二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详 细 评审及综合评分 | 3.8 详细评审 3.8.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投标人报价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4(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S7; (2)投标人报价文件得分SB=S7。 3.8.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S=SJ+SB。 |
3.9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 3.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9.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10 | 评 标 结 果 | 3.10 评标结果 3.10.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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