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竞争性磋商文件-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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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联系方式:袁晓娇0431-899630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联系方式:赵洋0431-85361819-8053
3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4服务地点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8最高限价1,927,700.00元;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10服务范围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冠幅、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要求报送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
1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6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
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6 月12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18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 小时以内
19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
20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原件资料
2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2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0.0 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完成缴纳,如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鑫分公司账 号:646854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行 号:305241076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响应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45151796@q.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2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2022)年
2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
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26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一览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7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2套(单独密封)
28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29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 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
31磋商时间和地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 号)
32磋商程序密封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磋商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顺序进行
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4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3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36质保金
3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8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单位支付,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39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其他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
1是否存在超出磋商报价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
评分因素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值
分值104050100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1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注:(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商务部分40分企业业绩14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至今)承担过植被(森林、湿地/沼泽、草地、荒漠)调查监测等,或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4分。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能力10(1)供应商在植被生态学或植被调查领域获奖情况(5分)供应商每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获得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情况(5分)供应商每有1个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得1分,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管理12项目人员总体配备齐全,项目参加人员技术搭配合理。每配备一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2分,每配备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满分12 分。注:职称证书专业须与本项目相关。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综合评价,每提供1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无不得分。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综合评价,每提供1项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无不得分。
样地监测方案10针对样地实际监测内容、监测流程、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提供具体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完整、设置合理、手段科学、可操作性强、流程清晰,关键点及对应的方法描述全面、准确。
分50分(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10 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分析报告编写方案10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分析思路,结合监测要求,针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结论。分析报告模板内容详实、分析方法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1)分析报告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10 分;(2)分析报告内容完整,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分析报告内容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分析报告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方法筛选8基于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软件等,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方法。方法应科学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比对方法需提出具体思路及模型,内容具体、详细,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每提供1种方法得2分,可累加,最高8分。
监测设备及工具8供应商应提供监测设备及工具,并列表说明设备的类型、主要功能、数量、配置理由,需满足项目需要。配置方案应完整、科学、符合项目需求。(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预控措施8供应商需结合采购需求,分析整个工作涉及的技术问题、突破点等,以及各环节业务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做好充分预案,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针对项目需求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供具体的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6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条件等。方案内容应完整、具体,进度计
划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完备具体;充分考虑到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等条件,且所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6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3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地区森林湿地/沼泽草地荒漠总计
长春11002
吉林4410045
通化3300033
白山5300053
白城264820
松原32128
延边115110117
总计25111610278
供应商
磋商报价(元)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有/无)
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3、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磋商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
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
……
1.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
2.工作经历
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采 购 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2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项目概况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gzyzx.jl.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1829 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7,700.00 元;
最高限价:1,927,700.00 元;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
冠幅、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要求报送
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
服务地点: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
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
3.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缴纳
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的财务
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供应商为 2023 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gzyzx.jl.gov.cn)自行下载;
2
方式: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
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技
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 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
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4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
“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 813 号
联系方式:袁晓娇 0431-89963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 22 层
联系方式:赵洋 0431-85361819-8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洋
电 话:0431-85361819-8053
4.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九、注意:
9.1 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
时间为准。
9.2 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
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 LED 屏幕为准。
9.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应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等(具体事项参
见项目公告具体要求)。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联系方式:袁晓娇0431-89963073
2 采购代理机构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方式:赵洋0431-85361819-8053
项目名称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服务地点 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4
5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8
9
项目编号 ZJGJ-JLS-FWZB02-20240402
最高限价 1,927,700.00元;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冠幅、
10
服务范围
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
供应商资质条
11
件、能力和信

要求报送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
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
纳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
5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即可);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
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
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12
13
14
15
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供应商提出问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
题的截止时间
机构
采购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要求澄
16
清磋商文件的
磋商截止时间前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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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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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磋商文件澄
24 小时以内
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9
到磋商文件修
24小时以内
改的时间
20
构成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
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原件资料
21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6
响应文件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
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
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000.00 元整
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1 日前完成缴纳,如
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2 磋商保证金
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鑫分公司

号:644468544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号:305241000076
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
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响应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
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445151796@qq.com)
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
果自负。
(2020-2022)年
23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
24
讼及仲裁情况
2021年至今
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一览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
份数
装订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2套(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
页装订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不退还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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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磋商时间和地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32
磋商程序
33
评审委员会的
组成
是否授权评审
密封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磋商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顺序进行
评审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4
小组确定成交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供应商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质保金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代理服务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

务费金额由成交单位支付,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所属行业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35
36
37
38
39
8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本次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人”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
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2.3“内容”以项目需求为实际依据。
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
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
9
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采购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磋
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
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
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
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以当面交接、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
的磋商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
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供应商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
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被拒绝。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磋商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
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
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10. 磋商报价
10.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在磋商预算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
10.2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10
11. 磋商有效期
11.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
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
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
他内容。
12.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书签字和/或
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按
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
修改(包括磋商一览表的内容)。
14. 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商名称、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
商的错误响应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单独
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骑缝章。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
份《磋商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4.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
11
交的响应文件。
15. 磋商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启文件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
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5.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
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磋商: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提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或者磋商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
署的;
(4)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时属于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形。
15.5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为无效磋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
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的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 评审
17.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产生。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
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
17.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为无效磋商。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综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12
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原件备查”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
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
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17.4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17.4.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
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7.4.2 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
17.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磋商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
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
保留,将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
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
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
明。
17.8磋商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
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磋商报价以《报价函》
的报价为准,《报价函》的报价与《磋商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报价
函》的报价相应修改《磋商一览表》的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经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
原则修正其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7.9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
13
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
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磋商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作为无效磋商。
18. 评审方法和标准
18.1 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2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详细
评审内容详见附表。
18.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8.4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5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各分项单价将被否决,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采购人意见
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
18.6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评审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
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
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18.7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评审情况,不得影响
成交结果的活动。
18.8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18.9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10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签订合同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14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9.5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
商。
21.保密和披露
21.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
机构负责评审磋商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1.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
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评审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
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
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综合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磋商
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该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三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
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响应方
磋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
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
署。《磋商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写和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
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5、综合评审原则和方法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响应方的技术性能、合同履行期
限、服务标准、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
最终报价为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等进行综
合分析评审,由磋商小组以综合评分法,推荐成交候选人。
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响应方,对所有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磋商期
间,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
其参加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直至授予合同的
整个时间内,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审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
经磋商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
6、成交通知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公示 1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提出
后,正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16
附表 1:资格性磋商的内容包括:
评审办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
名称
1
2
3
4
5
6
7
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
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
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银
行开户证明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社保和纳税证明
材料
信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其他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0-2022)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
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 2023
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
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
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
章。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
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
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
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
效。
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磋商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磋商。
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
3、合格打√,不合格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17
附表 2:符合性磋商的内容包括:


评审内容
通过条件
1 是否存在超出磋商报价范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
3
要求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4
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求签字、盖公章的
5 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
7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
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
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注:(1)以上资格性磋商和符合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
(第二次报价)。
(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
18
附表 3:评审方法和标准
详细评审表
评分因素
分值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10
40
50
总分值
100
评审项目
分值
磋商报价
10
企业业绩
14
技术能力
10
项目管理
12
优惠条件及服
务承诺
2
2
样地监测方案 10




40




评分标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高于最
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
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
注:(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
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至今)承担过植被(森林、湿地/沼泽、
草地、荒漠)调查监测等,或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
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4 分。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1)供应商在植被生态学或植被调查领域获奖情况(5 分)
供应商每有 1 个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获得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情况(5 分)
供应商每有 1 个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得 1 分,最高
得 5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人员总体配备齐全,项目参加人员技术搭配合理。每配备一
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 2 分,每配备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 1
分。满分 12 分。
注:职称证书专业须与本项目相关。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综
合评价,每提供 1 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 1 分,无不得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综合评
价,每提供 1 项实质性服务承诺得 1 分,无不得分。
针对样地实际监测内容、监测流程、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提
供具体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完整、设置合理、手段科学、可操作
性强、流程清晰,关键点及对应的方法描述全面、准确。
19

50

分析报告编写
方案
10
生态样地监测
数据比对方法
筛选
监测设备及工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及预控措

项目组织实施
方案
8
8
8
6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10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分析思路,结合监测要求,
针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结论。分析报告模板内容详实、
分析方法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
(1)分析报告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
点和要求,得 10 分;
(2)分析报告内容完整,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有待完善,得 5 分;
(3)分析报告内容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分析报告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基于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软件等,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
方法。方法应科学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比对方
法需提出具体思路及模型,内容具体、详细,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每提供 1 种方法得 2 分,可累加,最高 8 分。
供应商应提供监测设备及工具,并列表说明设备的类型、主要功
能、数量、配置理由,需满足项目需要。配置方案应完整、科学、
符合项目需求。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8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供应商需结合采购需求,分析整个工作涉及的技术问题、突破点
等,以及各环节业务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困难做好充分预案,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针对
项目需求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供具体的方案: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8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以
及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条件等。方案内容应完整、具体,进度计
20
划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完备具体;充分考虑到监测所在位置及地
形等条件,且所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6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3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磋商小组只对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经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上述标准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
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
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
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
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
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
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
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
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
算价格分加分。
(5)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22
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4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5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
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
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
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
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27
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
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
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
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
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
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
28
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
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
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
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
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
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
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
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
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
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
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
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
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
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
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
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
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
29
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
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
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
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
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
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末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
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
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
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
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
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0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
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
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采购文件;
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成交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31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
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32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
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日期:



3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来源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120 号)、
《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环监测〔2023〕45 号)等文件
要求,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样地监测,2024 年拟选取部分点位开展监测。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4 年,拟计划通过“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项目”购买服务完成 278 个生态样地监
测,包括森林 251 个、湿地 11 个、草地 6 个和荒漠 10 个,样地主要分布在延边、白山、
吉林、通化等地,详见表 1。
表 1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项目 278 个生态样地总体分布
森林
湿地/沼泽
草地
荒漠
总计
1
44
33
53
2
3
115
251
1
1
0
0
6
2
1
11
0
0
0
0
4
1
1
6
0
0
0
0
8
2
0
10
2
45
33
53
20
8
117
278
地区
长春
吉林
通化
白山
白城
松原
延边
总计
三、采购内容和方式
本次采购包含 278 个生态样地监测,主要开展植物群落监测,包括乔木层、灌木层、
草本层的物种名称、高度、冠幅等指标,涉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样地须同步开展鸟类、
蝶类、两栖类和哺乳类等指示生物监测,当年完成全部样地所有指标监测,按要求向我
甲方报送数据及报告。6-9 月开展监测并通过 APP 向国家实时报送数据,10-11 月编制
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12 月向国家报送地面监测报告(数据及报告需经国家审核,如规
34
定时间内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需配合修改至审核通过为止)。
四、监测要求
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2024 年国
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 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文件要求,通过地面监
测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有效数据,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此格式仅供参考)
特别声明:
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
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磋商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
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按照《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
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响
应文件目录,既便于供应商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
阅。
7、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
合格性及能力。
36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37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一览表
四、磋商保证金
五、报价明细和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八、其他资料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一、报价函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
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
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
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
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
权利。
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
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
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
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
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4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41
三、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磋商报价
(元)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
(有/无)
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
改。
备注
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
3、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
即可。
4、 磋商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
一份。(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42
四、磋商保证金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
附有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2章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汇款凭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五、磋商报价明细及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盖公章)
年 月 日
4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从业人员总人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企业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
件的复印件。
45
(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起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注:1、供应商应将 2021 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
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
46
(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及职称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
2、供应商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
47
(四)主要人员资历表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一般情况
姓名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2.工作经历
时间
参与过的项目
该项目
中任职
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身份证复印件等
48
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49
八、其他资料
(1)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体系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51
附:最终报价函(式样)
致:(采购人名称)
最终报价函(式样)
根据本次磋商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
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元)
大 写:
2.成交后,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序号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联系方式:袁晓娇0431-89963073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联系方式:赵洋0431-85361819-8053
3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4服务地点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8最高限价1,927,700.00元;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10服务范围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冠幅、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要求报送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
1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6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
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6 月12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18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 小时以内
19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
20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原件资料
2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2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0.0 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完成缴纳,如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鑫分公司账 号:646854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行 号:305241076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响应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45151796@q.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2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2022)年
2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
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26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一览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7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2套(单独密封)
28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29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 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
31磋商时间和地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 号)
32磋商程序密封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磋商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顺序进行
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4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3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36质保金
3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8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单位支付,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39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其他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
1是否存在超出磋商报价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
评分因素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值
分值104050100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1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注:(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商务部分40分企业业绩14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至今)承担过植被(森林、湿地/沼泽、草地、荒漠)调查监测等,或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4分。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能力10(1)供应商在植被生态学或植被调查领域获奖情况(5分)供应商每有1个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获得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情况(5分)供应商每有1个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得1分,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管理12项目人员总体配备齐全,项目参加人员技术搭配合理。每配备一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2分,每配备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1分。满分12 分。注:职称证书专业须与本项目相关。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综合评价,每提供1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无不得分。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综合评价,每提供1项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无不得分。
样地监测方案10针对样地实际监测内容、监测流程、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提供具体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完整、设置合理、手段科学、可操作性强、流程清晰,关键点及对应的方法描述全面、准确。
分50分(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10 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分析报告编写方案10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分析思路,结合监测要求,针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结论。分析报告模板内容详实、分析方法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1)分析报告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10 分;(2)分析报告内容完整,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分析报告内容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分析报告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方法筛选8基于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软件等,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方法。方法应科学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比对方法需提出具体思路及模型,内容具体、详细,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每提供1种方法得2分,可累加,最高8分。
监测设备及工具8供应商应提供监测设备及工具,并列表说明设备的类型、主要功能、数量、配置理由,需满足项目需要。配置方案应完整、科学、符合项目需求。(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预控措施8供应商需结合采购需求,分析整个工作涉及的技术问题、突破点等,以及各环节业务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做好充分预案,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针对项目需求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供具体的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8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5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6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条件等。方案内容应完整、具体,进度计
划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完备具体;充分考虑到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等条件,且所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要求,得6分;(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待完善,得3分;(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地区森林湿地/沼泽草地荒漠总计
长春11002
吉林4410045
通化3300033
白山5300053
白城264820
松原32128
延边115110117
总计25111610278
供应商
磋商报价(元)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有/无)
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3、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磋商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
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
……
1.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
2.工作经历
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采 购 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2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项目编号:ZJGJ-JLS-FWZB02-20240402
项目概况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gzyzx.jl.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1829 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7,700.00 元;
最高限价:1,927,700.00 元;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
冠幅、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要求报送
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
服务地点: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
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
3.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缴纳
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的财务
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供应商为 2023 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gzyzx.jl.gov.cn)自行下载;
2
方式: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
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技
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 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
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4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
“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 813 号
联系方式:袁晓娇 0431-89963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 22 层
联系方式:赵洋 0431-85361819-8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洋
电 话:0431-85361819-8053
4.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九、注意:
9.1 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
时间为准。
9.2 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
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 LED 屏幕为准。
9.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应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等(具体事项参
见项目公告具体要求)。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联系方式:袁晓娇0431-89963073
2 采购代理机构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方式:赵洋0431-85361819-8053
项目名称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
服务地点 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4
5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8
9
项目编号 ZJGJ-JLS-FWZB02-20240402
最高限价 1,927,700.00元;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
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样地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高度、冠幅、
10
服务范围
胸径、郁闭度、地表凋落物平均厚度、地表凋落物鲜重/干重等指标,按
供应商资质条
11
件、能力和信

要求报送数据、调查报告及监测与分析报告等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应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
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
纳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2)
5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3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即可);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
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
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12
13
14
15
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供应商提出问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
题的截止时间
机构
采购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天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要求澄
16
清磋商文件的
磋商截止时间前 5 天
17
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2024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8
到磋商文件澄
24 小时以内
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
19
到磋商文件修
24小时以内
改的时间
20
构成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
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原件资料
21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6
响应文件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
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
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9000.00 元整
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1 日前完成缴纳,如
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2 磋商保证金
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鑫分公司

号:644468544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号:305241000076
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
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响应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
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445151796@qq.com)
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
果自负。
(2020-2022)年
23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
24
讼及仲裁情况
2021年至今
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一览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
份数
装订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2套(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
页装订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不退还
25
26
27
28
29
30
31 磋商时间和地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32
磋商程序
33
评审委员会的
组成
是否授权评审
密封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磋商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顺序进行
评审小组:由3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4
小组确定成交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供应商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质保金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代理服务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

务费金额由成交单位支付,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
所属行业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35
36
37
38
39
8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本次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人”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
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2.3“内容”以项目需求为实际依据。
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人。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
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
9
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采购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磋
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
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
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
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
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以当面交接、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
的磋商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
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供应商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
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被拒绝。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磋商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
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
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10. 磋商报价
10.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在磋商预算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
10.2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10
11. 磋商有效期
11.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
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
商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
他内容。
12.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书签字和/或
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按
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
修改(包括磋商一览表的内容)。
14. 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商名称、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
商的错误响应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单独
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加盖骑缝章。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
份《磋商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4.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
11
交的响应文件。
15. 磋商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启文件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
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5.3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
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磋商: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提交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或者磋商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
署的;
(4)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时属于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形。
15.5磋商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为无效磋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会议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
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的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 评审
17.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产生。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
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
17.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为无效磋商。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综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12
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原件备查”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
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
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17.4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17.4.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
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7.4.2 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
17.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磋商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
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
保留,将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
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
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
明。
17.8磋商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
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磋商报价以《报价函》
的报价为准,《报价函》的报价与《磋商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报价
函》的报价相应修改《磋商一览表》的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经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
原则修正其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7.9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
13
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
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磋商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作为无效磋商。
18. 评审方法和标准
18.1 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2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详细
评审内容详见附表。
18.3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8.4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5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各分项单价将被否决,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采购人意见
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
18.6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评审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
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
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18.7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评审情况,不得影响
成交结果的活动。
18.8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18.9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10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签订合同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14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9.5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
商。
21.保密和披露
21.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
机构负责评审磋商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1.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
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评审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
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
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综合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磋商
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该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三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
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响应方
磋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
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
署。《磋商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写和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
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5、综合评审原则和方法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响应方的技术性能、合同履行期
限、服务标准、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
最终报价为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等进行综
合分析评审,由磋商小组以综合评分法,推荐成交候选人。
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响应方,对所有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磋商期
间,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
其参加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直至授予合同的
整个时间内,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审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
经磋商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
6、成交通知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公示 1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提出
后,正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16
附表 1:资格性磋商的内容包括:
评审办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
名称
1
2
3
4
5
6
7
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供应商如为独立法人,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
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
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银
行开户证明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社保和纳税证明
材料
信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其他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2020-2022)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
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 2023
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
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
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
章。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
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
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
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
效。
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磋商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磋商。
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
3、合格打√,不合格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17
附表 2:符合性磋商的内容包括:


评审内容
通过条件
1 是否存在超出磋商报价范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
3
要求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4
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求签字、盖公章的
5 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
7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
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
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注:(1)以上资格性磋商和符合性磋商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
(第二次报价)。
(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
18
附表 3:评审方法和标准
详细评审表
评分因素
分值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10
40
50
总分值
100
评审项目
分值
磋商报价
10
企业业绩
14
技术能力
10
项目管理
12
优惠条件及服
务承诺
2
2
样地监测方案 10




40




评分标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供应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高于最
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
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
注:(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
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至今)承担过植被(森林、湿地/沼泽、
草地、荒漠)调查监测等,或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
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4 分。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1)供应商在植被生态学或植被调查领域获奖情况(5 分)
供应商每有 1 个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获得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情况(5 分)
供应商每有 1 个相关领域的专利、专著或应用技术得 1 分,最高
得 5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人员总体配备齐全,项目参加人员技术搭配合理。每配备一
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得 2 分,每配备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 1
分。满分 12 分。
注:职称证书专业须与本项目相关。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综
合评价,每提供 1 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 1 分,无不得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综合评
价,每提供 1 项实质性服务承诺得 1 分,无不得分。
针对样地实际监测内容、监测流程、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提
供具体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完整、设置合理、手段科学、可操作
性强、流程清晰,关键点及对应的方法描述全面、准确。
19

50

分析报告编写
方案
10
生态样地监测
数据比对方法
筛选
监测设备及工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及预控措

项目组织实施
方案
8
8
8
6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10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分析思路,结合监测要求,
针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提出结论。分析报告模板内容详实、
分析方法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
(1)分析报告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
点和要求,得 10 分;
(2)分析报告内容完整,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有待完善,得 5 分;
(3)分析报告内容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分析报告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基于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软件等,提出生态样地监测数据比对
方法。方法应科学合理、客观全面、能够反映数据质量。比对方
法需提出具体思路及模型,内容具体、详细,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每提供 1 种方法得 2 分,可累加,最高 8 分。
供应商应提供监测设备及工具,并列表说明设备的类型、主要功
能、数量、配置理由,需满足项目需要。配置方案应完整、科学、
符合项目需求。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8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供应商需结合采购需求,分析整个工作涉及的技术问题、突破点
等,以及各环节业务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困难做好充分预案,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针对
项目需求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供具体的方案: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8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5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以
及监测所在位置及地形条件等。方案内容应完整、具体,进度计
20
划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完备具体;充分考虑到监测所在位置及地
形等条件,且所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要求,得 6 分;
(2)方案可行,但有缺陷或未完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要求,有
待完善,得 3 分;
(3)方案仅满足部分要求,未完全针对实际情况,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磋商小组只对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经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上述标准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
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
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
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
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
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
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
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
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
算价格分加分。
(5)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22
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4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5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
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
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
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
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27
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
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
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
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
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
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
28
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
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
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
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
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
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
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
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
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
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
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
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
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
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
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
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
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
29
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
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
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
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
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
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末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
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
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
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
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
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0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
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
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 采购文件;
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成交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31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
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32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
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日期:



3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来源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120 号)、
《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环监测〔2023〕45 号)等文件
要求,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样地监测,2024 年拟选取部分点位开展监测。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4 年,拟计划通过“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项目”购买服务完成 278 个生态样地监
测,包括森林 251 个、湿地 11 个、草地 6 个和荒漠 10 个,样地主要分布在延边、白山、
吉林、通化等地,详见表 1。
表 1 吉林省生态样地监测项目 278 个生态样地总体分布
森林
湿地/沼泽
草地
荒漠
总计
1
44
33
53
2
3
115
251
1
1
0
0
6
2
1
11
0
0
0
0
4
1
1
6
0
0
0
0
8
2
0
10
2
45
33
53
20
8
117
278
地区
长春
吉林
通化
白山
白城
松原
延边
总计
三、采购内容和方式
本次采购包含 278 个生态样地监测,主要开展植物群落监测,包括乔木层、灌木层、
草本层的物种名称、高度、冠幅等指标,涉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样地须同步开展鸟类、
蝶类、两栖类和哺乳类等指示生物监测,当年完成全部样地所有指标监测,按要求向我
甲方报送数据及报告。6-9 月开展监测并通过 APP 向国家实时报送数据,10-11 月编制
地面监测与分析报告,12 月向国家报送地面监测报告(数据及报告需经国家审核,如规
34
定时间内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需配合修改至审核通过为止)。
四、监测要求
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2024 年国
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 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文件要求,通过地面监
测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有效数据,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此格式仅供参考)
特别声明:
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
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磋商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
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按照《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
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响
应文件目录,既便于供应商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
阅。
7、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
合格性及能力。
36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37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一览表
四、磋商保证金
五、报价明细和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八、其他资料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一、报价函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
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
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
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
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
权利。
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
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
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
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
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4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41
三、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磋商报价
(元)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
(有/无)
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
改。
备注
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
3、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
即可。
4、 磋商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
一份。(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42
四、磋商保证金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
附有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2章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汇款凭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五、磋商报价明细及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盖公章)
年 月 日
4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从业人员总人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企业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
件的复印件。
45
(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起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注:1、供应商应将 2021 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
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
46
(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及职称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
2、供应商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
47
(四)主要人员资历表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1.一般情况
姓名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2.工作经历
时间
参与过的项目
该项目
中任职
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身份证复印件等
48
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
49
八、其他资料
(1)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体系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51
附:最终报价函(式样)
致:(采购人名称)
最终报价函(式样)
根据本次磋商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
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元)
大 写:
2.成交后,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标签: 生态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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