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WHQD ZB:2024-081(校内采购编号:HSBT05-2024017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1.02(万元),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武汉千代工程建
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05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工程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武汉千代工程建
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05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27-678669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
联系人:王瑞、吕亮、龚正浩、周文艳
电话:027-8476687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中市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且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
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
层:汉阳办事处)或网络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QD ZB2024-081(校内采购编号:HSBWTO05-20240173)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小桂子山校区校内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51.02(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51.02(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华师附小桂子山校区二十四节气园、教工之家
劳动教室项目进行实施改造。
二十四节气园改造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庭院入口的节气科普展示牌:水缸
、水池、立春景墙、节气窗、种植区的花池砌筑、花草种植、砌筑雨水沟、翻
翻乐互动景墙、围墙及围墙栏杆、园内道路等。桂子山校区教工之家改造项目
要采购内容:教工之家及校长工作室水电改造、增加部分电器设备及办公桌椅
以及部分墙面装饰板等。桂子山校区劳动教室改造项目要采购内容:喷橙色氟
碳漆不锈钢工具柜、电子黑板1套、喷橙色氟碳漆不锈钢展示柜、喷橙色氟碳漆
不锈钢衣柜+储物柜、办公桌椅1套、磁吸白板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
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施工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玫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
证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劳
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证明、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cr
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m,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
时代广场A座16层)或网络或邮寄
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座16层;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160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16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
2)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s:/zb.ccnu.edu.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027-67866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
联系方式:王瑞、龚正浩、昌亮、周文艳027-84766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龚正浩、昌亮、周文艳
电话:027-84766877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一、现场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
领取采购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领取采购文件。
二、网上或邮寄领取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传到WHQD12345@qq.com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
式。
网上领取的: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故障导致文件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
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邮寄领取的:代理机构发出文件采取到付方式;邮寄中丢失、损坏、延迟
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
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17754407723.
1
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登记时间:


时分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
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
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
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
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
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
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
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
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
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
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
;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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