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渔户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调查及房产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及面积量算、土地勘测定界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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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渔户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调查及房产测量、土地
权属调查及面积量算、土地勘测定界服务(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 争 性 谈 判 条 件
昆 明 滇 池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组 织
实 施 的 度 假 区 渔 户 村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项 目 房 屋 调 查 及 房 产 测 量 、 土 地 权 属 调 查
及 面 积 量 算 、 土 地 勘 测 定 界 服 务 , 经 公 司 相 关 会 议 批 准 同 意 实 施 , 现 欢 迎 有 意 参
加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的 潜 在 谈 判 申 请 人 参 与 谈 判 。
2.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2.1 采 购 内 容 : 参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和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 对 度
假 区 渔 户 村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项 目 房 屋 调 查 及 房 产 测 量 、 土 地 权 属 调 查 及 面 积 量 算 、
土 地 勘 测 定 界 组 件 报 批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2.2 采 购 范 围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及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及 采 购 人 要
求 完 成 度 假 区 渔 户 村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项 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编 制 《 改 造 范 围 权
属 图 》 ; ( 2) 房 产 测 量 ( 初 步 调 查 ) 及 房 屋 拆 迁 测 量 ( 入 户 调 查 ) 、 宗 地 测 量 、
控 制 测 量 、 坐 标 转 换 、 土 地 分 类 面 积 量 算 与 统 计 等 ; (3)勘 测 定 界 测 量 (包 合 面 积
计 算 、汇 总 、分 类 统 计 、编 制 勘 测 定 界 报 告 、绘 制 动 测 定 界 图)及 报 批 报 审 工 作 。( 4)
完 成 项 目 土 地 权 属 调 查 、 资 料 收 集 ( 协 助 出 具 连 片 开 发 方 案 范 围 线 ) 。
2.3 招 标 规 模 : 约 62.27 万 元
2.4 资 金 来 源 : 政 府 投 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已 落 实
2.5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 昆 明 滇 池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渔 户 村
2.6 其 他 :
2.6.1 项 目 概 况 : 渔 户 村 “ 城 中 村 ” 改 造 项 目 : 项 目 东 临 红 塔 东 路 、 南 临 滇
池 路 、 西 接 宝 玉 山 庄 、 北 至 太 河 第 四 居 民 小 组 ( 最 终 以 规 划 部 门 确 定 的 四 至 范 围
为 准 ) ,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254.1 亩 , 净 用 地 面 积 约 175 亩 , 拆 除 面 积 约 19.8 万 ㎡ ,
共 涉 及 1 个 居 民 小 组 1 个 村 298 户 , 805 人 。 投 资 规 模 约 12.5 亿 元 。
2.6.2 服 务 期 限 :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委 托 事 项 全 部 完 成 止 。
2.6.3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相 关 质 量 规 范 要 求 , 成 果 须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取 得 批 复 文 件 。工 作 成 果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测 绘 法 》、《 城
市 测 量 规 范 》(CJJT 8-2011)、《 工 程 测 量 规 范 》(GB50026-2007)、《 土 地 勘 测 定
界 规 程 》 ( TD/T1008-2007) 等 国 家 、 地 方 现 行 的 测 绘 相 关 标 准 , 确 保 成 果 资 料
完 善 、 真 实 准 确 。
2.6.4 标 段 划 分 : 不 划 分 标 段 。
2.6.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2.6.6 资 格 后 审 。
3. 谈 判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1 第 一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信 息 查 询 , 采 购 人 等 可 以 通 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查 询 相 关 信 息 。
3.2 本 项 目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按 照 《 关 于 在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实 施 联 合 惩 戒 的 通 知 》 ( 法 【 2016】 285 号 ) 执 行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查 询 谈 判 申 请 人 是 否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提 供 给 谈 判 小 组 。 对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谈 判 申 请 人 处 理 方 法 和
评 标 标 准 : 按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
3.3 根 据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治 理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实 施
意 见 》( 云 政 办 发【 2016】68 号 )的 规 定 ,在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若 中 标 人
有 拖 欠 工 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采 购 人 在 发 放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 应 当
以 查 询 函 的 方 式 统 一 向 当 地 人 社 部 门 函 请 出 具 中 标 人 “ 工 资 支 付 信 用 记 录 ” 等 相
关 记 录 信 息 。
3.4 谈 判 申 请 人 须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5 谈 判 申 请 人 须 具 有 国 家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颁 发 的 乙 级 及 以 上 测 绘 资 质 ( 专
业 范 围 包 含 : 工 程 测 量 ) 。
3.6 业 绩 要 求 : 近 三 年 (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 至 少 承 担 过 1 项 及 以 上 土 地
连 片 开 发 方 案 编 制 或 测 量 、 测 绘 服 务 或 勘 测 定 界 方 案 编 制 服 务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或 中 标 ( 成 交 ) 通 知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等 材 料 。
3.7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求 : 具 有 测 绘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高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
3.8 财 务 要 求:提 供 ( 2020 年 -2022 年 ) 或 ( 2021 年 -2023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及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利
润 表 ) 【 注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企 业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及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利 润 表 ) 。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1 年 的 单 位 无 需 提 供 】 。
3.9 企 业 信 誉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 无 因 投 标 人 违 约 或 不
恰 当 履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中 止 、 纠 纷 、 争 议 、 仲 裁 和 诉 讼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列 入 黑 名 单 ; 投 标 人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投 标 人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无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投 标 人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 投 标 人 在 “ 云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yngp.com/) ” 中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
4.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本 项 目 谈 判 申 请 人 ,请 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 9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07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下 同 ), 到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此 为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唯 一 途 径 。
4.2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500.00 元 ,售 后 不 退( 谈 判 申 请 人 若 需
要 开 具 发 票 的 ,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871904240510401,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 获 取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供 材 料 要 求 :
( 1)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获 取 文 件 时
提 供 ) ;
( 2)若 法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获 取 文 件 的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5.谈 判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5.1 本 项 目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5.2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5.3 谈 判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提 交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U 盘 )
和 纸 质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密 封 的 送 达 规 定 地 点 。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密 封 的 为 无
效 文 件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收 。
6.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采 购 人 : 昆 明 滇 池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滇 池 路 博 欣 采 莲 湾 5 号 楼 501 室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电 话 : 0871-64893046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 苏 莹
电 话 : 0871-67169993
7.其 他 补 充 事 宜
公 告 的 媒 介 :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www.cebpubservice.com) 及 昆 明 滇 池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网 站
( http://dianchi.km.gov.cn/) 上 发 布 , 我 单 位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标签: 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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