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24强清1号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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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7月3日裁定受理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威交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邯郸信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宋丹丹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鸿威交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新园街3号邯郸信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律师,电话:133*****815;裴律师,电话186*****8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鸿威交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鸿威交通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成安县鸿威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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