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应2024年5月14日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要求我院为缓解患者停车压力,提升院内就医环境,拟在新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北侧及西侧建设地下车库,并于该项目同期建设。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服务。
项目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以东、东二路以西、北三路以南、北二路以北,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现新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北侧及西侧。
建设单位: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5382.57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下一层拟建设地点为新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北侧及西侧,与该项目进行地下连接,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面积约5382.57平方米,内容包含 133 个普通停车位,2 个残疾人停车位,设备用房、楼梯间等房间。(具体参照该项目初设文本)
计划工期:2024年6月-2024年12月
项目总投资:八师发改委备案总投资为2581.4万元,资金来源为我院自筹。
二、招标工作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地下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上报八师水利局,参与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最终取得批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监测数据主要是对施工全过程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分布、变化情况,流失危害,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开展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当地要求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在满足水保方案批复和规范相关要求情况下可增减相应内容,提供水保监测报告,满足当地和水保竣工验收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三、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2、主要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3.业绩要求: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其他师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相关业绩资料。
投标人除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外,还需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石河子市有关的专门资质要求。
四、服务要求
本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现场踏勘,进行相关数据、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2、编制服务计划、方案和建议,报采购人审批。
3、编制服务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及整改方案。
4、参与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协助进行成果报批。
6、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7、配置监测仪器。
五、招标要求
1、本工程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在技术服务期间如果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本项目合同价均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后予以报价。
2、投标人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应涵盖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责任。投标费用应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所必须进行所有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在取得项目水土保持批复过程中产生的踏勘费、监测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打印费、差旅费等全过程费用。
3、中标人应在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及所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水土保持报告的编制工作。
4、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提供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前期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协助办理该成果报告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批复文件,并确保一次审批通过。
6、合同正式签订后、中标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后齐全后45天之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八师水利局审批、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深化修改,最终完善方案并通过评审。
7、中标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电子档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八份;在评估工作进行期间,提供对建设单位进行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配合负责联系相关的专家审查和审核工作。
8、中标单位应参加八师水利局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专家审查会、对评审专家提出疑问进行答复,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做必要调整、补充,确保方案能通过审批。
9、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人未经同意不得外传,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10、本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水土保持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1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等。
12.付款方式: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的全部内容,完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