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招标公告
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招标公告
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ACQ-********
受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委托,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二)招租内容简介
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位于来安县鼓楼西街,砖混结构,本次招租为一间,建筑面积为 26.07平方米。
(具体以竞租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租为一个标段;商业用途一间,面积为26.07平方米(具体以竞租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租赁期限为叁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起拍价:11500.00元/年
竞拍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
三、租金: 租金以中标价为准,具体每年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承租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竞租保证金。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向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三)承租方确定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承租方应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8月 1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zzxla@163.com (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不再集中召开竞租预备会;竞租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招租人将在2016年8月2日17时后将答疑内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专区"予以公告。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其余年度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六、房产租赁用途和要求
本项目中拟出租房产必须保持原有的格局,在没有招租人的同意下不允许私自破坏,改变,拟出租房产、设施用于商业零售等活动。改变拟出租房产对外经营活动内容的需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方可经营,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经营易燃易爆、有环境污染和噪音大、易占道经营项目。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2、该项目竞租报价于2016年8月 17 日15时30分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准时开始,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租报价单》的有效性,竞租人竞租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租报价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
3、若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拍租。
4、本招租会定于2016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开标室举行(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5、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6、本招租会的开标顺序为:现场宣布各竞租单位竞租保证金缴纳情况,然后对各竞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八、竞租保证金及招标代理费
(一)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保证金: 2.0万元;以现金方式密封好带至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标注上投标人名称及金额),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中标人保证金由招标人办理,在开标结束后,未中标人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开标后现场退还。
(二)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贰仟元整,代理费用不含在竞租报价中,由中标的承租方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竞租人在竞租报价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九、补充说明
1、标的一切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招租方沟通联系。参加竞价招租者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单位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装修改造须向招租人申请,经招租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
3、承租方须向招租人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每标段贰仟元整。
十、咨询联系方式
1、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联系人:王子飞
电话:139*****040
2、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仙娥
电话:180*****057
招租人: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1、竞租须知
2、竞租承诺书
3、竞租报价单
4、租赁合同
5、招租标的(实际尺寸、位置,承租人自行踏勘现场)
附件1: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LACQ-********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拟对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租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参加竞租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承诺书。
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竞价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底价即为起拍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为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出租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租程序
本次竞租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进行书面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租方应正确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租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租报价的竞租人书面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单》后,提交招租人对《竞租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租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租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没有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租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起拍价:11500.00元/年,如低于起拍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租报价最高的竞租单位(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相同时,则以递交《竞租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6、《竞租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租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2 不按规定填写《竞租报价单》的;
○3《竞租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竞租人名称不符的;
○4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报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承租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
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规定
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和地点:
竞租保证金金额:2.0万元。以现金方式密封好带至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标注上投标人名称及金额)。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退还。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和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有效竞租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九、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本须知由招租人负责解释。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2:
竞 租 承 诺 书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项目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
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竞租承诺书开标时交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书)
附件3
竞租报价单
第 次报价
竞租标的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项目
竞租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竞租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租人审查意见
附件4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房产租赁合同书
资租字[ ]第 号
出租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房产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年份提前 日付清后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卫生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因国家政策、政府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来安县公管局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十一、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备案单位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鼓楼西街城建局楼下从西往东第五间门面房招租项目的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所
经 办 人:王子飞
联系电话:139*****040
(单位盖章)
2016年7月 26日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韩仙娥
联 系 电 话:180*****057
(单位盖章)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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